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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10 17:5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4934-73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10 17:5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沧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71号)文件要求,现将财政局为第一牵头事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牵头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建立预算管理责任追究制,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强化预算控制,全面实现绩效管理,使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项来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改革预算编审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地方税收体系

完善地方税务体系,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落实架构性减税、“营改增”政策,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培育支柱税源。突出区域特色经济,统筹区域产业分工,在财政扶持、税收分成上保障区域内各方利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合理划分市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形成划分科学、权责对等、集散适度、调控有力的财政资源配置新格局。改革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市对县、园区税收增量分享机制,清理整合规范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加强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理顺各级政府事权。清理、整合、规范专项支付项目,理顺市与各县(区)收入划分,确保市与各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健全扶贫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保障扶贫资源有效配置,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确保全市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四)健全投入增长保障机制

调整和优化市县(区)财政支出结构,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和压缩部门公用经费、出国(境)经费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并对当年出列的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给予脱贫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入。提高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和民生改善投入水平,降低扶贫对象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负担。大力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为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改革部署,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部署全市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充实到改革办公室,协调督促各项财税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认真梳理,把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改革事项与市委市政府改革规划及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紧密结合起来,对规划和年度改革任务中涉及财政部门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印发年度改革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成立了11个改革专题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配合科室,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事项和任务、明确改革时限,确保各项财政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三是一把手认真履行改革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重大改革事项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参与推进、亲自过问进展情况、亲自督促落实。四是实行市财政局党组(行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区)财政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自挂钩联系县(区)财政部门统筹抓好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收支各项工作。五是把条块安排的财政改革工作分解成台账,明确职责,做到每年年初布置、年中跟进、年底总结,形成推动改革的倒逼机制。

(二)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二是落实市人大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三保”、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紧扣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收支进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绩效管理,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预算决议。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年初可用财力与新增债券资金统筹安排的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6年至2017年全市公开1205个单位和部门(2016年616个、2017年589个)其中:市级149个(2016年76个、2017年73个)实现公开全覆盖。四是继续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滞留财政资金行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动态跟踪监控分析机制,对符合存量资金政策应收回的坚决收回,2016年至2017年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98355万元(其中:2016年度43032万元、2017年度55323),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出。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开展专项督查,通过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全市8县(区)财政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已实现“清零”。五是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相关政策,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4.22亿元(其中:2016年度43.8亿元、2017年度19.68亿元、2018年1-6月30.74亿元)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和支持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清理纠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切实维护政府信用。六是全面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构建全面、系统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保障体系。七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先后就部门财务管理、预决算真实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或核查,会同纪检机关对全市小金库进行检查,通过检查,2017年度追缴(扣回)财政资金1.57亿元,督促相关部门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八是认真落实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政策。清理规范收费政策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三)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地方税收体系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现“营改增”后收入划分过渡;按规定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推进情况。由于省级还未正式出台地方税收体系相关的制度方案,但我局已组建专项调研组跟踪中央、省此项工作进展状况,收集相关基础数据材料。加大环保税宣传,2017年按期移交排污企业信息资料319户,企业纳税识别认证282户,已经信息采集50户,税务部门已经模拟开票成功,一对一申报辅导正在开展,开征环境保护税工作基本就绪。关注水资源费改革,对我市2014年以来水资源费情况进行调研。

(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我市起草出台了《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等意见办法方案。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制定了《临沧市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细则》和项目清单制度,建立了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并逐步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调整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转移结构;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测算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民族、边境、贫困等县(区)财力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加快临沧边合区建设,探索自贸区在临沧实践和创新发展有效途径,创造条件发展沿边自由贸易区。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推进情况。认真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转发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的通知》(临财预发〔2017〕39号)按要求,进一步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五)健全投入增长保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文件精神,临沧市全力推动县(区)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区域和贫困对象,集中财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及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2017年6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与此同时,组织各县(区)完成了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制定出台及上报备案工作。

坚持合理配置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顺序,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至2018年6月,市级财力共安排3.06亿元投入脱贫攻坚(2016年1亿元、2017年1.06亿元、2018年1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对纳入整合范围的20项中央资金和21项省级资金进行整合,2016年至2018年6月,共整合资金77.67亿元(2016年18.27亿元、2017年37.81亿元、2018年1—6月21.59亿元)

三、存在问题

一是随着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绩效预算、涉农资金整合、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约束机制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区域性风险化解的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显现。三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跑冒滴漏”、资金闲置和效益低下的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改革事项,上级财政部门目前只明确了改革方向,待省级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二是由于财政改革范围广,涉及面大,部分改革事项牵涉部门较多,牵动部门利益,很大一部分改革事项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去具体完成,财政部门推动改革的工作量大,推动改革的办法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改革措施需要长期巩固坚持,久久为功。

四、下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工作重点。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预算法》为纲,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抓住重点改革事项这个牛鼻子,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到依法理财,合法用财,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项财政制度。运用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信息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财政信息公开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全市实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要进一步细化改革事项和改革内容。重点把财政改革事项,按照财政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确保改革事项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谋划好各项改革。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超前谋划好下一步财税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工作措施。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深化和推进财税改革的主动性,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把改革任务一项项落实好,力争改革取得实效。二是要切实加强对财税改革的组织领导。按照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确保每个改革事项有责任领导抓协调,有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有明确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是要切实吃透政策、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属于顶层设计的改革事项,要吃透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调研,做好准备,做到同步推进,不落后。属于本级自主事项,要不等不靠,紧密结合临沧实际,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属于上级明确推开的试点性改革事项,要按上级指导意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四是要切实加大对财税改革政策和具体改革任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使每个预算单位真正理解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财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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