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04 17:15: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当事人 : 云南金麦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金麦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叶明、杨月明与云南金麦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 (临劳人仲案字〔2023〕11号、临劳人仲案字〔2023〕12号 ) ,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 (单位) 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 ( 单位 )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沧江路116号1号楼202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