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7 12:28: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12657-59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08-27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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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72号)。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各类用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给稳就业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全市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毫不松懈的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工作,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二、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有17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4条政策措施。

  1.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一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二是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2.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是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加快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缴、延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三是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放宽企业市场准入。一是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二是在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三是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四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4.提升产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一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有优质创业项目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三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四是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 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关于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的3条政策措施。

  1.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一是建立“人社服务专员”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省内外出就业。落实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提供服务。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三是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一是对用人单位(不含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二是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三是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800元/人/月。四是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

  3.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一是要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二是鼓励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三)关于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的4条政策措施。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是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三是对在我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适当延迟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接收。一是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3.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一是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劳动力可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二是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三是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执行,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一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二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办理,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得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四是对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标准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五是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

  (四)关于增强劳动者市场就业能力的2条政策措施。

  1.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培训规模。一是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二是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对省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的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一是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二是鼓励支持困难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三是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关于强化组织保障的4条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督促机制。

  2.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保障稳就业工作政策实施需要。

  3.强化激励和舆论宣传引导。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业扶贫等任务完成较好县(区)予以资金支持等激励。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发掘一批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4.强化风险防控。是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强化数据比对分析,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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