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时间:2019-04-16 15:03: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12917-57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04-16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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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广大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职称申报评审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该《评审条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条件的暂行规定》(云校发〔2001〕11号)《云南省党校系统教授职务评审条件的暂行规定》(校组字〔2002〕79号),分别于2001年、2002年制订,执行至今已10余年,对规范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的新要求,党校、行政院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对全省党校(行政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原评审条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职称层级不健全,没有设置正高级讲师职称层级;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不能较好体现党校(行政院校)职能职责;评审条件的针对性、导向性不够突出,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等。为进一步发挥好职称评价在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党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评审条件》。

  问:《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评审条件》共有6章1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评审条件的目的、意义,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资格层级、名称,以及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待遇、用途等。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共2条。主要明确了本《评审条件》适用的人员范围和专业范围。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共2条。主要明确了申报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四章为评审条件,共5条。主要明确了评审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条件,分别对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作了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五章为破格评审条件,共1条。主要针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的党校(行政院校)教师,明确了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条件。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延迟申报的情形和规定、本《评审条件》所涉及的概念说明,以及文件的执行效力。

  问:《评审条件》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本《评审条件》进一步遵循党校(行政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重道德品行、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导向,体现了党校(行政院校)特点和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党校(行政院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

  一是健全了职称层级设置。首次针对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增设了正高级讲师职称层级,畅通了基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基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党校(行政院校)发展动力。

  二是制定了分级分层的评价标准。结合全省党校(行政院校)师资队伍实际,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分别制定了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且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适当放宽基层党校教师评审条件,体现了中央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对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比如,申报副教授,省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求符合三个条件,州(市)党校(行政院校)要求符合二个条件;又比如,申报高级讲师,州(市)党校(行政院校)要求符合三个条件,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要求符合二个条件等。另外,还制定了仅适用于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校(行政院校)的个别条款,即第四章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可提供本人讲授专题完整讲稿2份作为科研成果,并对讲稿的内容、字数等作出了要求。

  三是突出了对党校教师“德”方面的评价。把党校教师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把“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党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要求。同时,在附则中明确了师德师风的负向评价,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材料弄虚作假、学术剽窃、教学事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在一定年限内不得申报职称,最长不得申报职称的年限达5年。

  四是体现了决策咨询职能导向。为更好地发挥党校(行政院校)的资政职能,推进“教研咨一体化”建设,在评审条件的科研业绩条件中增设了调研咨询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条款。如,评审讲师,要求调研咨询报告被厅(局)级采纳1项;评审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要求调研咨询报告被州市党委、政府采纳1项、2项;评审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调研咨询报告被省(部)级采纳2项、3项。

  五是注重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更好地在基层和实践中锻炼师资队伍,解决好党校教师“倒挂”现象,对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须有一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六是强化了科研成果的规范性要求。评审条件对论文、著作发表和出版的刊物和出版社作了明确规定,发表刊物和出版物须为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可查询的取得国内(CN)或国际(ISSN)统一刊号的刊物、取得标准书号(ISBN)的出版物,对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一律不予认可。

  问: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如何申报评审?

  答: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达到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此,本《评审条件》专设“破格评审条件”一章即第五章,分别对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要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可按规定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度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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