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3-03-06 09:10: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hbzj/2023-00016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3-06 09:10:31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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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1)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2)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提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建议,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5)完成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的临沧考区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考试计划安排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工作;

(4)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5)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前审核和考后复审工作,管理考生信息,办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7)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关系转接、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的业务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7)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的管理运用工作;

(8)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有关工作;

(9)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10)指导全市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年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2)负责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3)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

(4)负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托管和转移工作;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8)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指导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9)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依法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向债务人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

(11)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局机关共设置十四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科、规划统计与人才工作科、行政审批科、信息网络管理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档案管理科、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四个,分别是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和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新时代人社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坚决贯彻落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要求。动员全局上下咬定目标、真抓实干,切实抓好人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冲刺四季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

(一)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发挥沪滇劳务资金效益,打造沪滇劳务协作云载体,开通就业服务“云直播”、设立就业创业“云课堂”、打造招聘求职“云平台”,全力助推民营企业招工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探索在县级以行政村建立劳务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配备一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通过建立“劳务合作社”、与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进行“双绑定”,实现外出务工人员由合作社统一培训、统一输出、统一服务管理,精准跟踪服务每个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意愿和务工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服务管理。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做好新录用员工用工备案。持续开展以针对性、实用性、短期性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措施和激励政策,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序时推进。

(二)持续扩大社保覆盖面。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精准扩面,深入企业实地宣传,同时联合多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居民高缴多得、长缴多得,主动提高缴费档次,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严格社保业务权限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健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业务经办和稽核内控程序,强化高风险业务审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促进我区人才资源的健康发展。

(四)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排查行动。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工资支付保障,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强化日常巡视检查,提前消除欠薪风险隐患。提高仲裁办案效能。积极做好案前、案中调解工作;做好送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解决送达难问题;做好仲裁日常工作,加快仲裁院标准化建设。

(五)全面提升系统自身水平。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定期对各单位效能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加强窗口作建设。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工作服务能力和单位整体形象。创新党建活动方式,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确保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460538.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78538.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1700000元,其他收入82000元,上年结转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9245.77元,主要原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增加约1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678538.58元,其中:本年收入27678538.5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78538.58元(部门财力27678538.58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678538.58元,主要原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增加约11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460538.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678538.58,其中:基本支出16925838.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964.92元,主要原因是为2023年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对应的基本支出增大;项目支出10752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2700元,主要原因局机关增加政府特殊津贴项目、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补助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2016年开始全省公务员笔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点统一在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不再批准县(区)设置考点。根据中央组织部 、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3号):第十七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之规定,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及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是网上报名交费,由省人社厅收取,每年省人社厅按各地报名人数拨回部分资金全部用于笔试考试考务费用。公务员招录笔试、集中面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经济、建筑、药学等专业资格考试,接送试卷由市人社局集中统一进行,公务员招录集中面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806450.7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350000元,据中办发〔2002〕17号文要求:用于“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空调及其他电源设备以及信息系统维护等支出;为企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系统和城乡养老、医疗系统运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等近50台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系统服务人群已超过200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128万人、医保23万人、养老工伤生育失业49万人;市级数据中心建成为上联部省,下联县乡的网络核心节点,全市有近698个定点医院药店、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联入网络,网络的互联互通后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企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异地业务需运行维护资金 ;供配电和温控装置维保服务费,数据中心机房所涉的发电机、UPS、空调等供配电和温控装置维保服务为每2年购买一次,数据文件备份阵列储存扩容及主机一年期维保服务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038209.03元,基本支出用于下属参公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项目资金含人社局机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50000元,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保障设备购置、日常使用费用、档案管理费用及专家鉴定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根据享受市政府特殊人选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每两年评选1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奖金每人10000元,每次表彰20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0000元,其中:(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支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文本印刷费支出,根据云劳社发〔2006〕14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及临劳社发〔2006〕109号文,对辖区内劳动用工进行登记管理,劳动用工登记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工作;(3)根据临政办发〔2006〕190号文,《关于建立临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我局主要负责我市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牵头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4)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争议委员会的文书、档案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41229.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的退休工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8516.48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638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14号)要求,对2014年—2017年退休并已准确计发待遇的中人和在职参保人涉及的实账配息资金,从2022年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完成归集省级投资运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6380000,用于发放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80000元,用于下属单位市社会保险局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对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本年度市级财政应承担680000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127700元,用于下属单位市社会保险局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区)财政承担75%。年满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5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90%。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3107.4元,事业单位医疗34209.5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9276.7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998.45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75840.48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715000元,其中15000元用于2023年度进行年困难职工春节慰问,其余1700000元计划用于各项招聘考试、资格考试工作经费补充。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23年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6,180,000.00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以及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2、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贴息资金81,053,100.00元,用于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3、2023年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2,356,8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1480人,承办部门负责开展创业项目评审、信用认定、贷前入户调查、贷中管理、到期催收、提供“3+1”后续跟踪服务、担保贷款政策宣传、经办业务培训等工作。

4、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609,800.00元,用于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318,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县区资金106,781,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支出。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81,332,7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360元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元,减少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与上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元,减少5.88%,计划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把钱花在刀刃上,在做好接待的同时,不奢侈、不浪费,故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继续按照中央、省、时要求过“紧日子”,尽量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金保工程运行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属国家政务信息化“十二金工程”之一,承载着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重要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市级数据中心上联部、省两级人社部门,下联县(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前仍有700多个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接入“金保工程”专用网络,各类信息系统服务人群超过230万人。数据中心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空调、电气设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日常业务软件系统的维护,包括数据中心供电、网络通信、电气系统应急保障、硬件设施应急维护、年度维保服务和软件授权接续等费用。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市级配套及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对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人事考试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笔试任务33000人次;组织全市公务员集中面试任务、聘请考官完成面试任务300人次、完成其他人事考试任务。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引进工作;负责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的临沧考区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考试计划安排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工作;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前审核和考后复审工作,管理考生信息,办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五)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培训被鉴定人员1次;完成2023年鉴定数290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满意度90%。

(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核对数据、指导各县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机关工资,完善参保信息,及时核发待遇满意度100%。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14号)要求,对2014年—2017年退休并已准确计发待遇的中人和在职参保人涉及的实账配息资金19114032.09元,从2022年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完成归集省级投资运营。

(八)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用于下属单位市社会保险局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区)财政承担75%。年满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5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90%。

(九)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一是要开展好“春风行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专项活动,搭建就业供给与企业招工需求平台,推进服务事项数据公开、信息共享,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对接。二是要精简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完善“一站式”窗口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面向乡镇、社区和学校等服务对象聚集地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其就业状况,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8654.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30.2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2023年继续按照5%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故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3048177.95元,其中,流动资产8077494.37元,固定资产713507.44元,无形资产398242.84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49736.0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28565.51元;固定资产减少354253.57元;无形资产减少124048.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0111

  
附件【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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