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0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时间:2020-06-29 18:4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1-132809-50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06-29 18:4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临编发〔2019〕19号)执行。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政策、法规。

  2.负责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基金管理支付实施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5.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6.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7.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8.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包括综合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深化和落实各项社保改革任务为主线,以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为动力,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着力抓改革、促转型、强扩面、保发放、防风险、优服务、提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经办管理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统一部署,快速落实“免、减、缓、延”等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扎实做好减免政策的经办服务、风险防控、基金管理、宣传解读、效果统计等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经办工作。加强经办大厅防控措施,推行“网上办”“延期办”“预约办”“传真邮件办”等“不见面”服务,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通疫情防控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按照“先支待遇、后补材料”的原则第一时间拨付相关工伤待遇。

  2.深入推进社保改革任务落实。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从2020 年7 月1 日起,全省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从2020 年10 月1 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规范业务经办和基金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的科学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做好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基金报表编制、分析工作,强化基金运行风险分析预判和预警监测。二是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中人待遇清算工作。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做好部队文职人员、转隶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全面使用省级集中信息系统计发待遇,全面取消社银发放数据人工报盘。完成职业年金系统上线、数据迁移工作。开展职业年金账实匹配、基金归集和投资运营工作。开展职业年金改革前账户计息、补记、账户退保、转移接续等经办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职业年金账户管理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的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社保经办服务形象统一。推进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服务渠道、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业务经办标准化建设。推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改革,建立“线下一门办”办事大厅,逐步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集中反馈。按照建设“线上一网通”服务平台的要求,推广和运用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社保费征管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办理。

  3.强力推动参保扩面。一是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聚焦2020 年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针对未参保人员开展分类施策和精准服务,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等群体的参保扩面工作。积极开展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引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努力实现单位职工应保尽保。查缺补漏,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港澳台居民参保工作。2020 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9.48 万人(其中:执行企业制度在职职工8.76 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在职职工5.57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36.6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4.7 万人。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社保扶贫工作。围绕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社保扶贫“清零行动”,实现社保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到人,确保符合条件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100%由地方政府代缴1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60 周岁以上贫困人员100%按时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加强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一是加大稽核监督工作力度。落实《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程(试行)》,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筛查、疑点数据核实处理工作。重点加强违规一次性补缴稽核,以及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服刑领取待遇和欺诈冒领待遇等违法违规领取待遇稽核。二是启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序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认定、公示、上传、移除、监督整改、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及时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建立常态化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配合省级探索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信用分析模型,根据企业社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服务和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经办机构内部风险防控。全面开展社会保险风险梳理排查,将所有社保经办业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分类。推进风险防控“进流程”,根据业务风险等级进行相应业务流程控制。推进风险防控“进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积极配合省局探索在系统中嵌入高风险业务和异常业务预警阀值,利用信息系统实现自动预警、监测分析和业务抽查。常态化开展基金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下级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配合做好审计、纪检、巡视、巡察、基金监督等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四是加强支付风险防控管理。及时签订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服务协议,协议要具有时效性,内容要明确各险种基金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大额支付标准和社保经办机构授权支付手续等内容,协助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5.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各项社保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相对固定养老金发放时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继续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待遇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对于新增退休人员,一律使用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发放待遇,对于已退休人员,逐步引导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移交,指导街道和社区办理死亡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申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按规定调整兑现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6.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一是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全面推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积极推进工伤保险智能审核系统应用。引导参保对象通过云南社保网厅、“云南12333”和“云南手机办事通”APP办理参保登记、权益查询、证明打印等业务。协助省级推动建立网厅一体化、业务档案电子化、服务渠道多元化的经办服务模式,采取窗口、网络、移动智能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多渠道为参保对象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便捷服务。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网办业务,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新模式。进一步加大资格认证信息共享和比对范围,扩大数据来源,提高人员信息准确性。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推行利用“云南12333”和“云南手机办事通”APP 开展人脸识别自助确认服务。规范异地居住人员、境外居住人员认证工作。改变按固定周期进行确认的传统方式,加快构建递延确认机制。三是继续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依托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平台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取消参保缴费凭证,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施行争议协调,实现业务网上申请、办理进度网上查询,全面取消纸质邮寄材料。妥善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未办结业务集中清理。有序推进制度间、地区间、军地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关系转移顺畅便捷。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四是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清、减、压”工作。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打造群众满意的社保服务”融入流程优化、系统完善、服务落实的各环节、全过程。开展行风建设明察暗访,实时通报行风负面案例,常态化做好行风建设监督整改工作。建立线上线下社保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

  7.全面启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一是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通过系统筛查、信息比对、问题数据整改等方式,全面开展数据清理工作。二是深入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成果应用。积极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进数据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市、县(区)经办机构数据与省级经办机构同源使用和实时更新。加快业务档案电子化步伐,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经办模式创新升级。融合推进经办管理与数据应用,把数据作为推动各项业务的源动力,积极推动省级大集中数据在精准扩面、行风建设、制度运行、基金管理、稽核风控、精算统计等方面的应用。

  8.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主题教育整改,将“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系统干部职工的价值追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抓好对党忠诚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践行“三个表率一个模范”,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将社保经办机构建设为人社系统的“模范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整治“四风”问题,持续推动“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活动。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扎实推进社保宣传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组建临沧社保宣传工作队。创新宣传渠道和模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宣传方式,深入浅出地讲明政策、讲清业务,全力打造“看得懂算得清”社保经办宣传品牌。重点围绕疫情防控、行风建设、资格确认、降费减负、省级统筹、全民参保、社保扶贫、社保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上下联动谋划系列主题,加强社保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选树社保经办系统先进典型,持续开展“最美社保人”宣传,努力打造团结、奉献、创新、卓越的社保文化。三是加强经办队伍建设。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查代训等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开展政策、业务、财务、信息化、标准化、稽核内控、行风建设等方面培训。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努力提升经办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社保经办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2.3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7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增加工资及行政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9.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7.48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7.48万元(本级财力377.4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7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增加工资及行政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7.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调入人员,增加工资及行政经费;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288.14万元,主要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省级大集中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3号),负责开展市本级139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等经办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统筹指导8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社保降费减负和疫情防控期间“免、减、缓、延”等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确保国家和省惠民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72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8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3万元)。

  津贴补贴1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8万元)。

  奖金5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万元)。

  住房公积金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万元)。

  办公费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

  邮电费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差旅费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会议费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5万元,项目支出0.54万元)。

  培训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0.80万元)。

  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

  劳务费 0.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0.96万元)。

  工会经费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万元)。

  福利费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

  退休费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万元)。

  生活补助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政府性基金事项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合计4.86万元,较上年减少0.54万元,增长-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与上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增长-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级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万元

  较上年减少0.30万元,增长-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增长-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减少的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配备,预算减少为按相关政策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临沧市社会保险局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围绕疫情防控、行风建设、资格确认、降费减负、省级统筹、全民参保、社保扶贫、社保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上下联动谋划系列主题,加强社保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选树社保经办系统先进典型,持续开展“最美社保人”宣传,努力打造团结、奉献、创新、卓越的社保文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工作资金需要。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本年工作重点,项目支出总额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只减不增。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临沧市社会保险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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