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4-12-12 02:47:00    作者:市人社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1-132817-44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4-12-12 02:4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人事工作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部门算收支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局机关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转移、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限额审核控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2.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4.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保险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纪录、个人账户记录和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含老农保)业务。

3.拟定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支付、运营、收缴的实施意见;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含老农保)基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4.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5.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拟定全市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

7.负责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管理和界定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8.负责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扩大覆盖面工作。

9.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0.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承办市本级医疗保险业务,并对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经办或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困难职工住院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4.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修改及完善政策的建议;

5.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

6.负责和指导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划账、拨付管理工作;

7.负责作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8.负责作市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9.独立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医药收费、医疗行为、服务质量情况;

10.提出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确认、取消及奖惩的建议;

11.指导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财务、统计工作,并负责全市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12.负责作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13.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设计、工作安排及检查考核工作;

14.协助全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

(四)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就业工和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各项政策;

2.指导协调各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3.负责管理和开发利用全市社会劳动力资源;

4.管理临沧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和指导各县(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各关职业介绍机构,监管劳动力市场秩序;

5.组织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交流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工作;

6.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

7.组织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督促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8.贯彻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和举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9.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10.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

11.贯彻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监督各县(区)失业保险工作;

12.负责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工作,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运行,并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和发放;

13.负责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各县(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

14.负责失业职工和各类失业人员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对地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2.具体负责对地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和招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3.具体负责对地级各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具体负责对地级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资格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5.负责对地级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法规的政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具体负责对跨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监察、查处;

7.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职责

1.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仲裁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

2.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5.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六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7.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等。

8.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临沧考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负责各系列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3.负责临沧考区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工作;

4.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6.负责教务人员考前培训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考试中心、仲裁院)、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4人,财政全额供养114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总收入31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1.95万元,占总收入的98.54%;上级补助收入和利息收入 45.85万元,占总收入的1.46%

部门决算总支出33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41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2547.16万元,占总支出的76%;其他支出55.58万元,占总支出的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3.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19万元,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支出106.4万元,医疗卫生增加支出0.96万元,住房保障增加支出15.2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决算增加以下项目: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出1282.7万元,属于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87161人,用于医疗保险补助支出1232.7万元,用于医疗保险风险储备资金50万元;2、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属于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卡蒙特公司员工招聘工作;3、增加“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62万元,属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33%。与上年对比增加1359.27万元,原因分析是,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公务员培训、全市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789万元,部分用于局机关、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考试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军转干部管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公务员和企业薪酬调查、劳动监察执法办案、劳动纠纷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金保工程运行等方面(用于“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空调及其他电源设备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等近50台各类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系统服务人群已超过191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128万人、医保23万人、养老工伤生育失业41万人。市级数据中心已建成为上联省,下联县乡的网络核心节点,全市有近500个定点医院药店、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入网络,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了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企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异地业务);其它部分用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全市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两定”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参保扩面、就业困难职工慰问等专项业务支出。

(三)就业补助支出481万元,其中:根据政策规定支付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财政贴息6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支出262万元;中央补贴用于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支出15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9.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75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2年决算数减少12.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相应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3年单位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89万元,其中:购置费29.27万元,购置车辆原因是原车辆老化卖出旧车,更换新车;运行维护费24.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省、市、县(区)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2年决算减少9.5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13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5.75万元,比2012年决算减少2.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区)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市人社局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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