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预发〔2017〕17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单位决算的批复》(临人社复〔2017〕13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沧市社会保险局部门决算公开收支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为全市社会保险提供服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与监督;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管理、支付、运营及预决算的实施意见;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负责特殊行业、工种的界定规范和管理;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等。
(二)机构人员情况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为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城镇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7个职能科室(正科级)。实有在职在编职工24名,退休职工1名。
二、2016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48.11万人,完成省厅下达任务143.79万人的103%。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人群逐步增加。
(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社会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为56937.93万元、57671.8万元、2323.54万元、2415.16万元,分别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的106.16%、360.45%、63.33%、109.18%。2.全市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34807.60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参保工作全面完成。及时充实经办队伍,首次启动市级经办业务,全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71851人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数据采集系统和云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结转,人员参保和基金征缴等公共业务实现平稳入轨运行。
(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全市已完成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34.595万人,超额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的33.9万人的任务,圆满完成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阶段性工作任务,为“精准扩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着力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关注问题。1.开展社会保险欠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2.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专项检查,加大稽核力度。3.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
(六)基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1.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自检自查工作。2.严格规范工伤认定工作。3.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4.档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5.老农保清理工作持续推进。6.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查询工作。7.积极落实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8.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省级大集中数据清理工作。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1.认真做好2016年度土地报件审核工作。2.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历史欠费清欠工作。3.稳步推进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
(八)抓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养老有保障工作。
2016年计划减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数为90943人,实现100%参保。
(九)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共办理来信来访1321件次,办复率98%。二是积极开展领取待遇生存认证工作,认证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28963人。三是免费对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告知单26564份。四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有序进行,办理转入43人次,转出13人次,转入养老保险基金106.40万元,转出养老保险基金45.14万元。五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前退休核准4次,受理全市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困难国有企业复退军人提前退休168人,核准提前退休163人。
(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紧紧围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和《临沧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宣传,共收集各类工作信息220条。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1.85万元,本年收入总合计356.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22万元,占总收入的62.65%;其他收入133.09万元,占总收入的37.35%。
本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6.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10,占总支出的93.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09万元,占总支出的3.17%;住房保障支出10.65万元,占总支出的3.71%;年末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1.31万元。
1.本年收入356.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23.2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8.76 万元,增长(减少)+44.52 %。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及人员编制,2016年新增人员11人等。
(2)其他收入 133.0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0.32 万元,增长(减少)+82.89 %。
2.本年支出合计286.85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支出173.1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人员工资及社保业务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4.45万元,增长(减少)+59.27 %。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及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