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机关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11 05:4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1-132822-49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9-11 05:40: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临沧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预发〔2017〕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分类、录用、流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府部门奖励工作,审核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限额审核控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4.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5.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社厅的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稳增长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社保缓缴降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人社领域改革发展,着力强化民生保障、人才服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实现了全市“十三五”人社工作开门红,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助力经济稳增长

1.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着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不断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扎实抓好创业贷款工作。全市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4.34亿元,完成省厅下达任务3.65亿元的118.9%,扶持创业4563人(户),带动就业11222人。完成“两个10万”微型企业培育230户,发放扶持资金690万元,发放贷款7户51万元,带动就业1008人。加大省级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申报创建力度。成功申报临翔区“原生创业园”和云县正友创业园为省级创业园,临沧工业园区“同创众创空间”为省级众创空间,临沧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创业平台”为省级校园创业平台,获得33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现已入住“三创”平台的创业项目有61个,提供创业岗位2417个,带动就业603人。开展了全市首批85名创业人员电商业务技能培训。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应届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992人、创业培训891人,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349人,发放应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567人56.7万元和场租补贴5户2.5万元,无偿资助回乡大学生创业25人37.5万元,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97人。举办就业专场招聘会28场次,提供就业岗位5100个,推荐就业2581人,发布招聘信息1126条次,招聘人数3400多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2004个,完成目标任务0.2万人的100.2%,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84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55万人,完成省厅下达任务1.89万人的134.9%;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62万人,完成省厅下达任务0.57万人的108.7%;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6万人,完成省厅下达任务0.55万人的10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5%。

2.全面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减征失业保险1280万元,减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144万元。

3.推进实施“两个专项行动”,主动服务脱贫攻坚。积极发挥市级的指导督促作用和县区的主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培训资源、筹集培训资金,强化供需对接,做细做实贫困户台账,有力推进“两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人社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投入940万元,专门用于“两个专项行动”实施。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85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44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8.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78178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2万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019人。新增高技能人才727人。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6年临沧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1085人、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1063人。

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为惠民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年内向上争取到位资金5.34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4.87亿元的109.65%。其中:就业专项资金477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242万元,社会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21亿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996万元。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强化民生保障

1.推进人社重点领域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牵头制定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方案,市本级机构职能调整、编制及人事划转等整合工作顺利推进。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2017年1月起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草拟了临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沧源自治县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县,指导沧源佤族自治县制定了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落实。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实施临时性补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改革性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等政策;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调查测算并发布我市114个职位(工种)高、中、低三个层次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健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城镇职工收入不断增长。

2.推进实施全民参加登记计划,社保扩面成效明显。全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34.5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3.9万人的102.05%,为“精准扩面”工作奠定了基础。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204.37万人。

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社会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组织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加强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和缴费基数稽核,征缴稽核追回金额128.5万元,欺诈冒领追回资金41.21万元,追回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医疗待遇7万元;追回医疗保险多划个人账户65.36万元。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征收工作,当年16个建设项目应征收的6384.49万元全部征收到位,并加大历年欠费清欠力度,完成清欠6987.17万元。

(三)完善人事人才服务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拓宽选拔渠道,壮大人才数量。建立完善了以全市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为主渠道,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四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政策性安置为补充的事业单位人才选拔渠道机制,多渠道选拔人才。全市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07人,其中: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录用748人,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录用402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录用50人,政策性安置免费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2人,通过特殊岗位公开招考聘用5人。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首次实行分类笔试,不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全市审批录用公务员261人。

2.强化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深化职称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重点行业和专业领域职称评价标准,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力度,扎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年内16人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74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448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积极组织推荐参与全省“云岭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临沧高级技工学校禹伟礼被省级相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云岭首席技师”;2人进入了全省“民族民间工艺传承”破格晋升技师的公示和复审。评选推荐上报“国贴”2人、“省突”3人、“省贴”3人。向上争取到500万元国开行贷款,专项用于临沧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有3个单位获批设立基层专家工作站,目前全市已获批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12个。积极争取并组织举办国家公务员对口培训—临沧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培训。选派9人参加了全省2016年人口较少民族村干部暨直过民族培训班培训。对232名新录用公务员开展了初任培训。抓好干部在线学习,14000多名公务员参加干部在线学习。

3.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事服务。按时完成了2016年度计划安置3名、随迁随调家属5名、自主择业27名的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成立人事档案管理科,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强化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继续抓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后续工作,补充完善人事档案资料6000余份,办理档案接收和转出408卷,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400多人次,为组织部门、纪委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提供人事档案服务25人次。加强人事考试建设,加大考试作弊防范打击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环境,组织完成了7类34项人事考试任务,服务考生3万多人次。

(四)立足维权和维稳,打牢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基础

1.以“两个合同”签订为抓手,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全市签订劳动合同88976人,签订率97.9%,完成目标任务的102%;签订集体合同400户,签订率91.53%,完成目标任务的102.8%。

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稳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调解组织建设,全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9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17个。积极高效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140件,其中:仲裁处理86件,调解处理54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

3.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65个项目,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受理劳动者投诉191件,追发劳动者工资12059.41万元,涉及民工16857人次;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1850户次,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423人,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218.5万元,协调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18902.8万元,惠及农民工13133人。组织开展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协调197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27194.47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及农民工19508人。

(五)夯实人社工作基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改善管理服务手段。精心组织抓好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引领。积极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镇康县县级及4个乡镇平台建设列入中央项目,全市累计有7个县(区)、45个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已纳入了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社保卡制作发行工作,完成103.24万张金融社保卡制作工作,并启动发放。积极推动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借助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加载人社服务内容和相关功能模块,全市800多个行政村(社区)开通了人社服务平台。协调农信社、农业银行加大村(社区)惠农支付点布放力度,村(社区)惠农支付点覆盖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协办员队伍建设,每月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协办员增加待遇200元。

2.推进阳光人社建设,提升人社服务规范化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社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原先的8项精减为6项;梳理公布人社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行政审批“三个标准”建设试点工作,编制公布了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公布了4项“两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项目清单;完成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目录的编制发布和2件行政许可信息的“双公示”;市政府要求进政务服务中心的20项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政务信息宣传,开展了“政策宣传年”活动,举办了全民参保登记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各类网站媒体刊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信息410多条,超额完成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考核任务,人社工作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件,接听和处置“96128”、“12333”来电178件次,答复政务信息在线咨询148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3个—考试中心、仲裁院、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事业编制13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工勤人员编制6名。

离退休人员16人, 退休人员15人离休1名,退休人员15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下半年公车改革,上交车辆至公务车辆管理平台7辆车,固定资产年未没划拨。

部门在职实有人数73人,财政全额供养73人;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6.78万元,占总收入的87.08%;其他收入174.62万元,占总收入的12.92%。2015年度总收入1431.95万元,2016年度收入减少的原因是较2015年减少多个一次性项目支出;2016年在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结构,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调动增加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去世1人,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3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78万元,占总支出的72.51%;项目支出377.05万元,占总支出的27.49%。2015年基本支出727.06万元,项目支出661.44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减少了2015年的多个一次性项目支出;2016年在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结构,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调动增加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去世1人,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4.78万元,2015年支出727.06万元,2016年支出较2015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支出。2016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9%;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离休人员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目标奖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50.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21%;其他资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单位等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7.05万元,较2015年减少了多个特定的一次性项目支出。2016年的项目支出主要内容是:主要用于开展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事业单位录用招考笔试,二级建造师、经济类、药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录用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政府特殊津贴、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劳动关系和维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对比减少18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在部门支出中反映,因此支出数减少;另一方面减少了多个2015年的一次性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开展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事业单位录用招考笔试,二级建造师、经济类、药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录用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支付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3%。主要用于正常的人员工资及人社业务工作,2016年在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和工资结构,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调动增加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去世1人,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交缴。

4)农林水支出2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是财政拨入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央奖补资金,已划拨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规定使用。

5)住房保障支出4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6万元,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的4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的7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22.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搞好接待的基础上,从严控制费用,节约开支,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8万元,下降2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万元,减少1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万元,下降38.86%。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万元,占74.67%;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占25.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万元。其中: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辆保险。2016年上半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下半年公车改革,上交车辆至公务车辆管理平台7辆车,交车前8辆公车交车辆保险、修理、运行费支出放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财政只按1辆车拨入车辆运行费,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地州到我市调研、交流、指导、督查工作人员和县区工作人员到市级汇报、反映业务工作,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搞好接待的基础上,从严控制费用,节约开支,2016年执行公务接待25次,接待95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28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39.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06万元,固定资产966.96万元(其中:上交车辆至公务车辆管理平台7辆车,未划拨固定资产160.7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8.2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1.71万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根据《临沧财政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清查出损坏固定资产187.67万元,报财政批准核销187.67万元,2016年购置新增固定资产39.39万元。流动资产主要是由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和现金组成,结余少流动资产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39.02

72.06

966.96

 

193.2

 

773.7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7.99万元,实际采购49.99万元,采购类型主要是分散采购,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资金支付一部分,由上级拨款支付一部分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请进入查看):临沧市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汇总表).xls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