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4-03-18 11:04:3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hbzj/2024-00017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3-18 11:04:33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0200000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临沧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临编发〔2022〕27号)执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分析预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承担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接受转移托管和就业帮扶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协组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和协助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贴息申请;完成临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事业编制15名(含周转2名),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坚持在一线推进工作、在一线化解问题、在一线提炼工作经验的工作方法,倡导一起干、加油干的工作氛围,全力推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稳住了就业的基本盘,助推了乡村振兴。

1、全力抓好转移就业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完成。通过“一盘棋”谋划、“一股绳”联动、“一张网”保障,围绕“转、调、稳、培、创”细化转移就业和就近就业提质增效的工作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3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8.38万人,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88.2万人的100.21%;其中:省外转移18.89万人,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18.5万人的102.11%。全市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69万人,完成市级年度目标任务15.4万人的101.95%;其中:省外转移4.97万人,完成省年度目标任务4.8万人的101.48%。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1.19万人,占年度目标任务1.1万人的108.36%。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为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劳务收入,助推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二是规范退出机制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能力。结合临沧重点产业和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居家灵活就业。以开展就业民生资金“小切口”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组织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走访服务,及时为帮扶车间解决用工难问题;对带动能力弱或经营不正常的就业帮扶车间及时规范退出,对带动能力强的及时上门服务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程序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截至12月底,建有扶贫车间116个,贫困乡镇建立58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建立7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5495人,其中吸纳贫困劳动力1740人,吸纳易地搬迁点贫困劳动力43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169.86万元。为就近就地开展转移就业提供了就业岗位,助推了乡村振兴。

三是服务聚焦重点群体助推乡村振兴。一是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不断做实“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需求”清单,“线上+线下”并行,组织举办“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继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等扶持政策,宣传一批返乡人员创业典型事迹,通过示范带动,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今年以来,市、县(区)累计共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86场次,累计推送就业岗位18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12000人,其中:高校毕业生4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规范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市共开发各类乡村公益岗位13695个兜底安置就业,保障重点群体托底就业。稳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县(区)就业经办机构的指导,截至目前,创业担保贷款全市共完成贷免扶补1888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发放贷款金额34700万元;完成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432户,完成目标任务100%,发放贷款金额9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助推创业就业。

2、沪滇劳务协作持续深化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一是严格程序标准,确保沪滇劳务协作资金释放最大政治经济效益。2023年,上级下达临沧市沪滇劳务协作资金500万元,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对接市财政将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下达到各县(区),加大资金拨付工作提醒力度,对拨付慢的县(区)及时下发工作提醒函,加快拨付进度,确保了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支出。截至2023年12月中旬,全市共完成沪滇劳务协作资金500万元,其中:支付乡村公益性岗位146.42万元,支付技能培训41.87万元,支付就业帮扶车间奖补18.11万元,支付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2.34万元,支付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151.02万元,招聘会30.72万元,支付工作保障和服务109.52万元。

二是线上线下开展活动推进沪滇劳务协作深入。2023年,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借助沪滇劳务协作适时收集东部沿海优质企业岗位,结合省级确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县(区)人社部门组织送岗小分队下乡进村送岗、利用微信平台开展直播带岗送岗,让每个有意愿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能及时获取东部沿海企业优质岗位。年内,上海崇明区人社局与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在临翔区蚂蚁堆新亭驿村、永德县广场举办了现场招聘会,共有上海市36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2653个;共在微临沧、云南省宏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举办沪滇劳务协作线上招聘会16场次,累计推送东部企业岗位3万余个,助推了农村劳动力有序向东部优质岗位转移就业。全年共完成东部转移人员11001人,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37.51%;完成到上海转移就业654人,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251.54%。

三是沪滇劳务协作“临沧籍海装人才”劳务品牌效应显现。紧扣上海崇明区是国企央企船泊企业聚集地的实际,统筹各县(区)在“百日行动”中采取集中宣传上海振华重工、江南造船厂、沪东中华等企业岗位,加大向崇明区国企央企船泊企业定向转移力度,做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打造“临沧籍海装人才”劳务品牌同步推进。2023年4月,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104名农村劳动力定向转移到上海振华重工转移就业。积极协调上海振华重工和江南造船厂到全市部分中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年内,江南造船厂与临沧技师学院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上海振华重工与镇康县职中、沧源自治县职中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实现了企业与学校同时培养技能人才,丰富了提升沪滇劳务协作的载体和平台。截至目前,临沧籍海洋装备人才在上海崇明六大海洋装备制造企业从事电焊、电工、钳工、涂装、海员等工种2000余人,其中: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8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600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7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180人、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58人、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50人,形成了一定用工规模,初步具备“临沧籍海装人才”劳务品牌基础。

3、推进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

一是为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市人社局印发了《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98号)工作文件,紧扣“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目标,常态化开展稳岗拓岗工作,引导开发市场化就业岗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推送岗位服务活动,全面发力推动“十个一批”,年内共实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4800余人。

二是加大与部门信息数据比对,及时开展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服务工作,适时开展工作指导,严格统计标准,全面推进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23年,共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1071人,完成省级目标23100人的134.5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544人,完成省级目标任务3800人的145.89%;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4423人,完成省级目标2600人170.12%。

4、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

一是全面宣传创业政策,选树打造创业典型。及时召开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联席工作会议,对2023年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统筹承贷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承办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共发放贷免扶补1888户,发放贷款34700万元,发放创业个人担保贷款427户,发放贷款8000万元,发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5户,发放贷款1500万元,三项贷款共发放贷款44200万元,共带动就业6278人,为保市场主体、提升创业注入了活力。

二是劳务品牌打造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共申报并获得省级审批认定“临沧家政”“临沧茶师”为省级劳务品牌,用好临沧市每月26日招聘日,推送市内外就业岗位,引导“临沧茶师”和“临沧家政”从业人员就业,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临沧茶师”劳务品牌从业人员13万人,劳务收入72亿元;“临沧家政”从业人员1.13万人,劳务收入6.7亿元,劳务品牌助推临沧特色产业发展,引导更多人从事劳务品牌工作。

三是就业补助资金执行率考核顺利完成。紧盯全市全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县(区)的额度,采取与市财政月调度各县(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县(区)下发工作提醒函,组成工作组进驻开展工作等方式推进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2023年省级下达临沧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591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0日,全市共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3954.51万元,执行率达87.7%,圆满完成省对市考核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执行率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45,409.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45,409.6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收入4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0,478.79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及各部门拨入工作经费增加,同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45,409.63元,其中:本年收入3,145,409.6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5,409.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9,521.21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退休1人,基本支出中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同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45,409.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45,409.63元,其中:基本支出3,095,409.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521.21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退休1人,基本支出中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单位自有资金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及各部门拨入工作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748,950.8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950.8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单位自有资金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7,719.60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924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6,435.03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开支。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7,283.2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633.55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0,463.4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9人次。

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级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4年预算的绩效目标: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以及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2024年预算的绩效目标:一是要开展好“春风行动”、“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活动,搭建就业供给与企业招工需求平台,推进服务事项数据公开、信息共享,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对接。二是要精简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完善“一站式”窗口服务,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面向乡镇、社区和学校等服务对象聚集地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其就业状况,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重点工作资金需要。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本年工作重点,项目支出总额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只减不增。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5,617.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12.58元,减少7.5%,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我中心退休1人,减少行政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502,777.03元,其中,流动资产616,969.03元,固定资产3,872,31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490.0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945.8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4,923.57元,固定资产减少126,359.42元、无形资产增加13,49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0200111

  
附件【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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