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9-23 11:15:11    作者:市人社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shbzj/2023-00007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9-23 11:15:11
 文  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2.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和招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3.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资格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5.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具体负责对跨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监察、查处;

7.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1.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2.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提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建议,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5.完成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的临沧考区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考试计划安排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工作;

4.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5.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前审核和考后复审工作,管理考生信息,办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7.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关系转接、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的业务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7.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的管理运用工作;

8.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有关工作;

9.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和督促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10.指导全市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年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2.负责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3.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

4.负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托管和转移工作;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8.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指导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9.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依法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向债务人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

11.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巩固拓展行业扶贫成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扩大转移就业规模和提升组织化程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7.14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68万人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6.20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3.23万人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908个,建成扶贫车间88个,兜底安置1.1万名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认真落实困难群体参保兜底保障政策,2021年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代缴条件56368人,涉及代缴资金563.68万元。

2.着力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积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4%,有效控制在4.3%以内。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扶持创业3353人,带动就业10241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485人,带动就业4714人;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92729万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52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05万人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3万人次。通过实施就业创业“组合拳”,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加,据前三季度统计调查部门监测数据,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在11.3%左右。

3.着力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59.9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1.1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7.49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237.74万人,占上年末户籍人口的98.4%。持续深化社会保险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实现“17连涨”和“6连涨”。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工作,全市12家医疗机构完成联调测试。全力推进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率先在省级规定的时限内有效完成35261户148940人的身份认证工作,符合保障人数8029户27809人。依法依规下达工伤认定结论359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193人,核准45人提前退休。强化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支付各项社保待遇23.98亿元,惠及37.19万名参保人员。与全省同步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核实待遇领取资格,全力追缴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截至目前,全市追回违规领取待遇629.47万元,追回率95.34%。

4.着力优服务强阵地激活力,提升人事人才服务。优化服务拓展引才渠道,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421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9名,安全圆满完成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各项考试工作,服务考生4.5万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化改革调优人才结构,全市取得中高级职称3136人,其中:取得副高以上职称1077人。依托红河州建水县9个云岭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选送100名陶瓷制作人才进行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以临沧高级技工学校为基础成功申办技师学院,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更加凸显,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298人。

5.着力提升源头化解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全力化解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7.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67%。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全市共办理欠薪案件1517件,涉及劳动者2999人,涉及金额3423.3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件。

6.着力减流程畅渠道提效率,优化人社服务供给。以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打包办”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截至目前,全市社会保障网厅注册单位达3900多家,人社系统完成“打包办”事项85项,实现“跨省办”事项59项;完成“提速办”事项105项,“简便办”事项56项,精简材料达5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75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6.45万元,占总收入的95.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5.94万元,占总收入的4.96%。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801.02万元增加61.02%,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市就业中心市本级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沪滇劳务协作资金额度大幅增加,局机关新增4个一次性项目及2个经常性项目经费,使收入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7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64万元,占总支出的36.75%;项目支出2988.54万元,占总支出的63.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78.87万元,增长55.11%,主要原因为下属单位市就业中心拨付的市本级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大幅增加,局机关新增4个一次性项目及2个经常性项目经费,使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6.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87万元,减少5.8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把钱花在刀刃上。严格部门基本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9%。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6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8.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9.71万元,增长147.96%,主要原因为局机关新增市级单位遴选笔试面试考试考务工作经费,基础教育学习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费,人事考试工作经费、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等项目,省上下达2021年就业工作任务数增加,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及沪滇劳务协作资金支出增加各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2%。与上年对比增加1663.6万元,增长58.27%。主要原因为局机关新增项目及2021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数增加,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用于开展人事考试工作经费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支出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职及退休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4.农林水(类)支出77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3%。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文件要求,主要用于招聘会和劳务对接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6.其他(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该笔资金划拨市就业中心,用于困难职工春节慰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3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2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4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7.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2万元,下降22.86%。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万元,下降71.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级检查工作次数减少,接待次数相应减少,费用开支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4万元,占85.34%;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14.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因此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万元。其中: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调研、会议下乡走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0.5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35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本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万元,增长1.8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309.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4.89万元,固定资产492.67万元,无形资产52.2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2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4.0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1.56万元。本年度没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781.37万元,共2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187.37万元,支出2781.37万元,支出率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围绕中心工作,抓实干部教育培训;深化教学开发,聚力科研咨政等方面精准发力,项目资金促进党校干部培训、阵地建设等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了干部素质。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故公开07、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1111

 

  
附件【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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