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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来源:干部人事科    作者:   时间:2021-12-03 17:4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暨分局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避免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市局党组经过充分酝酿,制定完善检查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程序,细化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市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各分局开展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分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以及分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是明确考核程序。考核主要采取“听、评、查、谈”的方式。“听”就是听汇报。由被考核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汇报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做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大会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述责述廉。“评”就是民主测评。包括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测评。“查”就是查痕迹。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考核组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查看所形成的各类痕迹材料。“谈”就是开展谈话。考核组与分局领导班子开展谈话,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三是注重以查促进。检查考核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通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各分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对照反馈的问题,在抓好本单位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完善各类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