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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来源:政策法规科    作者:   时间:2022-01-10 19:4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围绕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环保法律顾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和机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监管、优质服务。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对161户企业(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60人次;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78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其中:行政许可175件、行政处罚3件。行政执法监督中,重点是认真落实《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工作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临沧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的通知》等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召开18次法制审核会议,形成18个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与云南凌云(临沧)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明确 2 名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审核、法律文书审核等日常法律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通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临沧市被抽取参加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8个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结果均为优秀,总体评分结果位居全省第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组织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临翔区污水处理厂、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单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监测设施和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投诉,全年共受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信访投诉440件,已办结438件,正在办理2件,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