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康县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问题》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县国土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局等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在开展工作中按照“边督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县直各部门团结协作,主动作为,加快查处,集中整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推动镇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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