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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建章立制完善环境保护


来源:沧源县环保局    作者:   时间:2016-08-23 12:0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沧源自治县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一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监察制度。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综合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企业自检自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整改追责、社会举报奖励、政府购买专家服务、随机督查检查、黑名单等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要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三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准入制度。要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关,对招商引资、新上项目的论证、选址、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督办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本地区内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或者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杨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