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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环境监察执法做到“三细”


来源:双江县环保局    作者:   时间:2016-08-11 12:0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双江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不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在日常环境监察、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中,着力在“细”字上下功夫,具体做到了以下“三细”。

一是现场检查细。环境监察人员细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了解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排污节点控制;细查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情况,了解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和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有无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问题;细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了解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记录台账是否齐备等;细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了解企业是否达标排放和有无有偷排行为等;细查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了解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与申报量相符等;细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等,细查企业一厂一档建立情况,了解企业环保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上墙,环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

二是调查取证细。无论日常监督性检查还是突击性检查,着力在现场检查取证细上下功夫、力求实效。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取证设备,包括摄相机、照相机等,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细致取证,着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固定证据。针对不同环境违法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制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检查)笔录做到拟制询问笔录各要件齐全。搜集违法企业辅助证据,要求企业撰写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违法问题原因以及针对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等。

三是跟踪追查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填发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时时跟踪追查,加强后督察工作,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做好整改验收,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