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并印发《镇康县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把各项准备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县政府先后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召开3次督察前的准备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排查核实工作;县政府召开1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并专题研究镇康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完成全县涉及各部门的材料收集;完成列入全省的25个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时上报督察相关材料至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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