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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圆满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上报工作


来源:云县环保局    作者:   时间:2016-01-15 12:0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是云南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项具体实践,是省委、省政府《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云南省贯彻落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积极探索。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云县圆满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上报工作。该项工作开展,促进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建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更多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通过考核打下了坚实基础。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积极协同参与。为切实做好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同参与开展此项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方案。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相应制定了《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自2009年省人民政府试点开展以来,至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考核,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均得到改善,国家下达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均逐年递增。这得益云县委县政府长期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和重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四是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考核上报工作得到圆满完成。具体组织实施中由县环保局牵头,财政、林业、农业、住建、国土和水务等部门积极协同参与、精心组织实施。环保局派出业务员参加省市有关培训,做好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收集及有效性审核、系统录入、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撰写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以及负责完成县域地表水、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等内容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和刻录成光盘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圆满完成了该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彭桂林、李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