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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时间:2024-03-11 10:22: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临沧全市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累计办理赔偿案件32件,实现5个市级索赔责任部门办案“全覆盖”。截至2024年1月底,已结案19件,共组织赔偿义务人投入1826.87万元,完成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近年来,临沧市坚持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严格督促有关赔偿义务人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持续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从“思想”上破题,主动担当作为。组织市级办案责任部门参加历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重点从日常监督执法和已排查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找线索,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讲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故事,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切实增强企业自主修复责任意识。

从“机制”上解题,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思想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不紧密等问题。同时,重大案情第一时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会商、交办,迅速研定案件线索、索赔主体、鉴定评估等具体事项,及时启动,依法索赔。此外,重点从“立案、编制修复方案、签订赔偿协议、实施修复、验收、结案”6个环节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激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比学赶超。

从“案件”上答题,呈现改革亮点。临沧市水务局依法办理的某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依法办理的沧源某某公司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全省首例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下一步,临沧市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以案例实践深化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审核—段勇      编辑: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