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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08 20:2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高考安全会议精神,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两考”(6月7日至8日高考;6月16日至20日中考)期间噪声排查整治工作,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5月10日,印发《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把“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现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值班电话,并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认真扎实地开展好现场检查工作。

“两考”期间,对环境噪声管理作强制规定:一是凡距离学校100米范围内的各建筑施工和室内外装修场所,禁止使用打桩、搅拌、振捣、切割等噪声超过70分贝的机械设备;在居民集中区,每天机械作业时间限于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30,不得超时作业。二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每天营业活动时间限于8:00—22:00,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三是禁止在县城内使用各种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广告等活动。四是禁止机动车辆在考点周围区域路段鸣喇叭。

在“两考”应试期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执法人员在各考点全面加强考场周边环境巡查,对各类噪声源进行监控,及时制止噪声污染行为,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