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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坚决把生态环境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时间:2022-06-17 17:04: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今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持续加强企业的普法和守法教育、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的同时,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切实抓好全省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地落实见成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陈玉松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按照“企业自查、州市普查、省级抽查”三个步骤,抓紧抓实全省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计划安排,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范围内焦化、氮肥、制糖、造纸、有色金属、农药、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企业清单,目前已全面掌握相关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和排污风险隐患情况。

在各州(市)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3个抽查核查工作组,对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重点行业进行抽查督导。本次全省共排查529家厂矿、企业(其中焦化17家、氮肥4家、制糖66家、造纸56家、有色金属314家、农药2家、煤矿21家、钢铁2家、锰业2家、其它45家),排查出有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306家(共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573个),建立了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截至5月31日,立行立改、整治完成的有270家,正在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治的有36家。

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不到位、对区域环境敏感性认识不到位等具体问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正督促各地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坚决把生态环境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事故苗头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

在全面彻底整治风险隐患方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各地建立风险源企业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问题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能及时整治的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马整治的要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需停产整治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按期整治、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各部门要监督指导问题企业加快整治进度,实行定期调度、挂账销号、见底清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