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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部门协力弥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短板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时间:2022-09-07 11:25: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以下简称《联勤制度》)相继印发执行。相关专家认为,此举将更有效弥补云南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短板,标志着云南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站上新起点、迈入新阶段。

出台《实施细则》弥补制度建设短板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适用可操作,突出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督办,弥补了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建设上的短板。

一是发挥《实施细则》制定的后发优势,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全面整合近年来国家关于“两法衔接”“两高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座谈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完整、充分、准确理解和掌握“两法衔接”目的、要义、操作规范。

二是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推进。明确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内容涵盖了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举报奖励以及联合调研、培训、专家人才库建设等十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做到了统筹推进、不留死角。

三是结合云南实际,细化了工作措施。针对云南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案件移送难、评估鉴定难、调查取证不规范以及单位犯罪认定难、违法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难、监测采样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工作责任,细化了认定规范,强化了工作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督办,不断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了“两法衔接”工作中三部门的横向、纵向监督措施,以及联合督办工作机制,为层层传导压力、合力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持。

着力增强《联勤制度》指导性和操作性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联勤制度》,是在认真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有两部门联动执法联勤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更加注重强化执法联动组织保障,明确执法联动路径,强化移送和信息互通,构建表彰奖励机制,以此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是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强化执法联动组织保障。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按照联席会议的制度设定,细化了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责、工作规则,为全力推动执法联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联合调查制度,明确执法联动路径。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的范围、职责、启动条件,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移送和信息通报,保障“应移尽移”。针对执法稽查发现存在该移不移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责任、移送方式,确保生态环境部门做到“应移尽移”,杜绝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重要保障。

四是构建表彰奖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健全了对执法联动工作的纵向监督、指导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了对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途径,为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正向引领。

三措并举推动新制度落地见效

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制度完善、案件办理工作,着力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一是以制度落实为抓手,全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充分运用执法稽查、专案督办、工作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措施,确保新制度落地见效。

二是以制度完善为抓手,健全“两法衔接”制度体系。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调查研究、实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以实战练兵为抓手,全力推进“两法衔接”案件查办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努力在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过程中,重点查办一批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方面的典型案例,确保执法大练兵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