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时间:2023-09-06 09:29: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项目概况

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3-09-02

项目名称: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147万元

最高限价:147万元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系统部署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开展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1677号)、《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云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临沧市实际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时序安排、资金估算、政策措施等,形成修复规划文本、说明、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及其他材料等系列规划成果。

2.服务要求

(1)开展综合评价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充分吸收“双评价”、“双评估”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研究等成果,利用各类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各类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数据等现有数据,充分掌握辖区内生态现状,总结以往生态修复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梳理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本底情况,综合评价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识别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生态问题及成因,并对中长期生态风险进行研判,确定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2)研究重大问题须立足市情,围绕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工作目标,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开展情况,重点开展生态现状评价、关键生态问题识别、生态保护修复策略、重点工程布局等方面的研究,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特色性。

(3)确定目标指标须立足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相关规划目标任务,衔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临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市域生态修复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综合考虑生态问题治理需求和紧迫性,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分析和生态问题识别基础上,分别提出近期、远期分阶段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按照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精准适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等原则,依据规划目标,围绕生态安全底线维护、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结构优化、生态品质改善、碳汇能力提升等,科学合理提出规划指标体系及分阶段目标指标。

(4)谋划总体布局须结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区域重大战略的生态定位,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核心,识别生态源地、连通生态廊道,反映区域生态修复的总体脉络。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修复分区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本底、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及主要的生态胁迫问题,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相对完整性和连通性,划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明确各分区生态系统服务主导功能定位、主要生态胁迫问题及修复的主导方向。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为基础,依据生态现状综合评价结果和主要生态问题,识别市域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地区、生态问题突出区、重要生态廊道、生态系统服务高值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结合国家、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重大战略,统筹各相关部门生态修复任务区域,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5)部署重点项目须在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在辖区内布局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以重点区域为指引,根据生态问题的严重性,生态修复的紧迫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恢复能力,结合地方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项目时序。

(6)制定保障措施须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落实规划传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技术支撑、严格评估监管、鼓励公共参与、建立项目储备库等方面制定具有可落地性的保障措施,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7)形成规划成果须包含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时序安排、资金估算、政策措施等,形成修复规划文本、说明、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及其他材料等系列规划成果。具体成果资料如下:

1)形成《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及规划说明。

2)编制形成包括基础分析图、分析评价图、规划成果图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图集。

3)形成系列专题研究成果(生态现状评价与生态问题专题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策略和重点工程布局专题研究),为规划内容及其实施提供支撑。

4)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区分轻重缓急,坚持远近结合,建立一组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

5)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地方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规划报批文件等。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质量

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的《临沧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及报批工作,提交的成果资料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审核。

5.服务标准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1677号)、《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云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规范、标准编制成果资料。

服务期限内,国家或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标准、规范或政策文件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6.验收标准

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的成果资料报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止,具体备案时间与省级要求的备案时限一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服务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应具备的财务报表)。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9)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网站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有关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

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

联系人:赵学创

联系方式:0883-216189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13408890320/187877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