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田坝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26 15:10:5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田坝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编制目的:为办理延续采矿权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方案编制主要依据的基础资料有:

1.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县田坝石英岩矿申请延续登记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

2.《云南省云县田坝石英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云县佳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

3.《云南省云县田坝石英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云地工勘临矿评储字(2023)1号)。

“方案”编制依据充分。

三、方案提交了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县田坝石英矿申请延续登记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意见中明确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审核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经云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同级相关部门踏勘、审查审核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报云县人民政府审核,该采矿权符合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已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措施等相关规定,云县人民政府同意相关部门意见,同意通过该采矿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云县田坝石英矿延续申请登记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申请登记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南汀河保护区、古茶树、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勘查区等重要地区范围内,符合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同意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缩减矿区范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资源利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云县田坝石英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9002011066130114954,采矿权人:云县佳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 冶金用石英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原生产规模:8 万吨/年,矿区面积:0.4206平方千米,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220~1000m,原有效期限:2011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后办理了2年的短期延续后现有效期限: 2021年10月8日~2023年10月8日。根据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2年7月30日,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探获一条V1石英岩矿体,累计查明冶金用石英岩矿矿石资源储量 56.5万立方米(147.1万t),其中动用资源量 (采损消耗) 7.6万立方米(19.9万t),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合计48.9万立方米(127.2万t),保有控制矿石资源量 23.1万m(60.1万t),保有推断矿石资源量 25.8万m(67.1万t)。

根据设计的露天开采境界,露天边坡压覆资源量4.22万立方米(10.97万t),因此云县田坝石英岩矿矿区范围内,设计利用资源量为:38.21万立方米(99.35万t)。

方案确定控制类可信度系数为1,推断类可信系数为0.7,方案设计采矿损失率为10%,综合回采率为90%,矿山设计可采资源量为34.39万立方米(89.41万t)。

本矿为冶金用石英岩矿,设计贫化率5%,设计采出矿石量为36.20万立方米(94.12万t)。

矿山规模为年产矿石10万t,产品方案为冶金用石英岩矿原矿。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9.41年,基建期0.25年。

五、矿山开采

根据矿体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开发利用方案”推荐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剥工艺为组合台阶式开采。设计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基本满足矿山开采要求。

六、“三率”指标

设计开采综合损失率10%,综合回采率90%,贫化率5%;矿山剥离产生废土石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全部用于采空区的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100%。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中设计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提出了初步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八、评审结论

该“方案”的设计依据充分,“方案”设计原则合理,设计内容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的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云县田坝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但该《开发利用方案》不能代替今后建设及生产的“矿山开采初步设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的初步设计等工作。

九、专家组同时建议

1、矿区水、工、环地质基础及矿山现状资料不够详尽,建议矿山在今后开采过程中注意收集水、工、环地质资料,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资料,开采中务必加强此项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2、矿山开采前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设计,并严格按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3、鉴于该矿山开采矿体为冶金用石英岩,围岩为花岗岩,上部松散层厚度较小,采用露天开采,近地表风化程度较高,在临空面牵引作用下易产生垮塌、崩塌、滑移,开采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护坡工作,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

4、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矿山老214国道从矿区中部穿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5、对采矿过程中所开挖产生的弃土、废渣应进行妥善堆施处理防止水土流失、污染环境,引起矿山地质灾害。

6、采矿形成的采空区,应及时进行植树造林,有效地恢复环境。

7、建议更进一步落实矿权周边林地及基本农田等,是否有布置运输道路的开拓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彪,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