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7-06 15:39: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地灾指〔2022〕2号

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意义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正常至偏多、区域性单点性强降水天气过程多发频发,即将到来的主汛期和极端天气增多增强趋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极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王宁书记、予波省长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全省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指出的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减少损失,结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临沧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与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扛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到依法依规防治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扛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管行业、管地灾”的原则,落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的防治责任,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套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格落实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二、周密细致,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临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转发关于近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地灾指〔2022〕1号)要求,加强组织和监督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防范整治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和“管行业、管地灾”的原则,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点排查、调查。各相关行业部门特别要注重七个重点区域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斜坡、沟道等地段和位于陡坡、陡崖、沟内、沟口、沟边的居民点、施工营地、临时设施等。对排查、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其纳入本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任务;要根据排查结果,及时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确定监测重点和防治重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能及时有序处置。

三、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隐患警示工作

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结合省、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抓紧编制县、乡年度防治方案,全覆盖做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隐患点的警示工作。对频繁通过车辆、船只和人员的地方采用醒目标牌或喇叭播报等手段,告知其已进入或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危险区,谨慎通行、禁止停留,或采取禁止通过等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涉及等级公路和航路的警示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涉及乡村公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进行设置;涉及旅游景区景点的由文化与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置;涉及工矿企业的由工业与信息部门负责组织设置;涉及水电站、输变电与油气管道、水库的由能源、水务部门负责组织设置。

四、强化管理,全力做好防御处置

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特别是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天气过程时,要提前做好防御工作部署,主动撤离、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财产。如遇短临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要按照“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人,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要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39号)《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并组织、协调专家人员对灾情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等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做好续报和终报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主管职能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自责任区内的地灾防范与整治。组织、督促和指导好本行业及其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和避让等防御处置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凡是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要尽早尽快排查治理,来不及治理的要抓紧搬迁避让,凡是经评估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要避让,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点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一落实,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煤矿、电站(含光伏)、输油气管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督导工业园区及其它重要工业所在地的相关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项目业主依法承担责任区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七)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及各类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八)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在建旅游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类医疗机构,防疫方舱医院、防疫卡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采选冶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相结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十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及林地改造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十二)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新建、在建及各类通讯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十三)临沧供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新建、在建及各类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六、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工作,并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3个阶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5月10日、9月22日和11月1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部门职责内的地质灾害排查防范整治工作,加强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并将督导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5月10日、11月1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市级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专家(名单见附件),对各督导工作组发现的重大、重要和紧急问题进行专家咨询会商。

(四)省自然资源厅驻市、县(区)技术指导中心(站)要配合驻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排查防范与整治时间为4月8日—11月7日。

(二)工作纪律和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和廉政纪律,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注意防范保障外业工作安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杨 捷,电话:0883—2128779,邮箱:lcsgtjdzhjk@126.com。

省自然资源厅驻市技术指导中心:周才辉,电话:0883—2128779

临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