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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   时间:2021-05-24 11:2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 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耿马振丰木材加工厂

位于耿马镇芒蚌村二道河,位于东经:99°25′27.12″,北纬:23°32′38.4″。

耿马振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区建有一条单板生产线,单板年产量为3万立方米,一条建筑模板生产线,建筑模板年产量为100万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材料堆放区占地23980㎡,总建筑面积为4650㎡。

1、废气。锅炉烟气经袋式+水膜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烟囱排放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限值;煮胶、涂胶及热压有组织排放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甲醛和粉尘通过加强通风、自然扩散,车间阻隔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由泔水桶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生产机械安装减震垫、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边角废料等,一部分作为锅炉燃料,一部分以一般固废处置;灰渣由人工定期清理,与锅炉灰渣一起外售给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废胶水桶、废手套、维修废机油及失效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