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 专栏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29号)办理进度的情况公示(续二)


来源: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6-08-17 12:0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29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LD20160810015)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就按时按质做好办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市直部门密切配合,督促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下发转办单(临环督办转第6号)至云县人民政府。

截至81616:00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核实情况

经核实,举报文雅红砖厂私自取用农民土地、影响当地居民地质条件稳定的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砖厂烟气、粉尘污染环境基本属实。关于向乡政府反映,政府反而要求农民将土地和林地低价卖给砖厂、举报破坏生态、砖厂周边林木被熏死,影响农户生活和多次跟老板协商和向政府反映,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责成云县政府对全县制砖企业土地、林地、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对文雅红砖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迅速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国土部门对砖厂未办理相关取土许可的行为已依法下达《违法行为告知书》(云县国土资执〔2016029)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云国土资执〔2016029),责令砖厂限期整改,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行恢复生产。对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勘验结果情况说明,责成砖厂按要求进行整改。国土部门对该厂的违法行为已进入调查程序。

(三)环保部门对文雅红砖厂负责人杨克富就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约谈,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县环责改字〔20163号),该厂目前已按要求停产。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行为立案,已进入查处程序。

(四)及时上报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报告,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众信息网等多渠道公布办理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