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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第107号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6-08-06 12:0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07号)》后,我市及时对所举报的临沧富友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矿严重污染水体、土壤、破坏生态问题逐项核查核实,按时限要求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迅速安排部署。2016年7月29日,我市接到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市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召集有关部门作了安排部署,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督促临翔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举报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友矿业公司)案件办理,确保办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核实。7月30日至8月3日,临翔区人民政府,市、区环保、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博尚镇户有村大田河富友矿业公司作业现场核查9次,走访周边农户10户,对举报案件所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临翔区人民政府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三是及时上报公开办理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办理进度情况报告,并在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临沧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举报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2011年9月,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依法组织了临翔区博尚拗水处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最终由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现场竞价方式以1064.9万元成交,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营业执照号:53090210011347,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5222542-0,法定代表人:刘强。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公司位于临翔区博尚镇户有村大田河。有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

2013年10月24日,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矿种,临翔区政府于2013年11月28日同意增加矿种,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于2013年12月10日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2月7日批准临翔区增加矿种,并要求按规定办理协议出让和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月5日,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与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议出让,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成交价款110万元。2016年3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5309002013077130131009,开采矿种为高岭土、长石、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0.169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6日。

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13日由临沧市临翔区发改局项目备案(临翔发改发〔2014〕67号),2014年12月31日由临沧市环保局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临环审〔2014〕142号)。2015年1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基本建成,部分生产设施进行试运营(烘干机、包装机未采购、安装)。

(一)关于举报该公司在许可开采点2公里的地方开采高岭土,违法开采面积上千亩问题

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11月、12月在位于户有村新房子河,距原批准矿区约800米,面积约21亩的区域内未经批准进行高岭土开采,开采销售量为8523.88吨。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先行开采,2015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其非法采矿行为并进行制止,公司按要求停止其非法采矿行为,现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正在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查处。

经查,举报该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属实,举报违法开采面积上千亩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大量破坏森林问题

经查,该公司拗水石场建设项目经省林业厅批准(云临林资许准〔2012〕402号)使用永久使用林地11.7555公顷。经临翔区林业局现场确认,该公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与可行性报告范围相符,不存在少批多占、超范围使用及异地使用林地等情况。经公司申请,临翔区林业局以(临翔林林政许准〔2013〕4号)批准使用临时占用林地1.46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013年8月29日至2015年8月28日,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期为18个月。现临时占用期已满,经现场核查,部分地块已通过播撒西南桦、旱冬瓜种籽、种植巨尾桉等方式对植被进行恢复,尚未恢复植被地块,正在恢复中,计划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经查,举报中“超范围使用林地,毁坏大量森林”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举报造成严重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问题

经查,该公司环保设施配备洒水车1辆,沉砂池6座,采矿区周边设置防洪沟。但该公司拗水处石场未按环评要求设置2座容积分别为100立方米的沉砂池;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尾矿堆场防流失措施不到位;13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未建设。2016年8月2日,经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现场采集水样监测,其外排水PH值为6.65、氨氮浓度为0.128mg/L、悬浮物为55.3 mg/L、化学需氧量为8 mg/L、色度16倍,所测指标均未超标。但预计大规模开采后,雨季天雨水冲刷石场和尾矿库,存在对下游水体和部分农田带来污染的隐患(主要为泥沙)。

经查,举报中“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基本属实。

(四)关于举报多次反映未果,环保部门每年通过年审及存在腐败问题

经核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此前未接到个人或企业对该公司类似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该公司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分别通过临沧市、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但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因主要生产设备(旋流器组)安装调试时损坏,未更新到位,没有正式生产,未办理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未对该公司进行过年审。

“举报者多次反映未果,当地环保部门每年通过该公司年审”的问题不属实。经临沧市环境保护局、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自检自查,目前尚未发现存在腐败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临沧市委、市政府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采取综合手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管理缺位、监督缺失问题出现,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全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针对此次举报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责成临翔区、市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问题得到全部整改落实。

(一)已责成临翔区人民政府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迅速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监管不到位负有责任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查处情况持续进行跟踪落实,直至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二)已责成市、区林业部门负责督促该公司对未恢复植被的地块按时按质完成植被种植恢复工作,切实加强恢复区域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水土流失。

(三)对21亩未经批准擅自开采高岭土问题,已责成市、区国土部门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违法开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尽快依法进行查处,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已责成市、区环保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该公司拗水处石场立即停止开采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立即停止试运行,并依法严肃处罚。督促该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前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完善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相关资料,尽快申请竣工验收,在环保竣工验收后办理排污许可,将该企业纳入年审范围,加强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联合行动对非法私挖滥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