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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正性声明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作者:   时间:2023-12-04 09:54: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保证我站监测工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和科研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其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监测,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监测工作不受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三、本站监测工作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

四、本站职工绝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站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

五、本站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六、本站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开发和技术服务。

七、凡属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相关监测人员实施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

八、本站全体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社会投诉或异议。积极配合资质认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站长(签名):张学文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