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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取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申报和执行报告”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   时间:2022-04-12 11:27:4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做好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申报和执行报告”审核工作,经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同意,拟公开选择咨询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内容

(一)技术审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在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网站对已提交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排污许可申报和执行报告审核申领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修改清单),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完成修改;对于有疑问、有问题、有必要的需到现场进行核实等工作。

(二)质量控制。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时限,设置质控负责人,建立质量管控体系,确保审核数据的准确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临沧市“排污许可申报和执行报告审核”。


(三)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工作过程、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载明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填报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执行排放标准的合规性审核;自行监测方案适用性审核;排污单位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重点管理单位)规范性审核以及其它附件、附图等完整性审核;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审核报告应客观反映技术审核结果,并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是否具备发证可行性,给出审核结论及审核建议等。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经多次修改未均不能满足修改要求,审核单位可以函告采购方,并说明具体理由。

三、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时限完成审核。

四、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公司未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

6.报价表。

7.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服务时间承诺及保障措施;(3)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保证措施;(4)类似服务项目业绩;(5)项目实施团队。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9.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报名相关事项

1.凡有意参与的机构,请提交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15时止,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接收。报名地点: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一号楼),联系电话:0883-2165088,联系人:杨诏东(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名机构进行筛选,中选单位在我局官网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