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 正文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2-26 11:06:4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涉外方面的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承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临沧的问题整改工作。承担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廷波

电话:0883-2165019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核生态环境方面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指导派出分局、下属单位财务、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黄颖如

电话:0883-2141703

(三)干部人事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李云峰

电话:0883-2165657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起草及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以及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李浩阳

电话:0883-2165009

(五)自然生态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配合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方面的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人:李廷波

电话:0883-2165010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组织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参与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人:和勇

电话:0883-2165008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工作,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参与排污许可证(噪声、大气污染物)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诏东

电话:0883-2136077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转移、处置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参与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重金属)的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艳虹

电话:0883-2165166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黄颖如

电话:0883-2165088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审核—段勇      编辑: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