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8-10 17:1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3-00123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1-08-10 17:16: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解读材料;

  (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四)可公开的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调查相关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结果可根据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情况,对排污许可问题的研究及管理情况,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

  (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进口、处置状况等信息;

  (八)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九)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一)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十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四)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lincang.gov.cn/zdbm/sthjj/zlsy.htm)向社会公开。

  三、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s://www.lincang.gov.cn/zdbm/sthjj/zlsy.htm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

  邮政编码:677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3—2165000;0883-216500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1:临沧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与信息中心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

  邮政编码:677000

  联系电话:0883—2165000(传真)

  邮箱:hjxc65@163.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2.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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