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告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王娟   时间:2023-04-07 17:03: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临沧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临沧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临建发〔2010〕15号)规定标准交存。

二、2023年7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面积标准以房屋测绘报告面积为准)。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结合临沧实际,全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低层和多层住宅、非住宅为6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为75元/平方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3.1.2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全市统一执行此标准。


特此公告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