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来源:住房保障科    作者:   时间:2023-05-04 14:49:4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举行《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5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拟定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涉及利害关系的或者关注该办法的公民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法律工作者2人。

3.涉及利害关系的企业代表2人;

4. 参与日常管理的部门业务人员2人。

当申请人员不足时,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中选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听证机关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请登录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lincang.gov.cn/info/1032/247672.ht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向听证机关提交(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47号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室,电子邮箱:lczfbzk@126.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5月1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联系人及电话:王丽银,2167513。


附件:1.《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