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城镇燃气合法经营企业名单的公告


来源:城市更新科    作者:   时间:2024-03-14 17:18: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燃气市场,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全市8县(区)合法经营城镇燃气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翔区

(一)天然气。临沧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液化石油气。临沧市朝辉燃气有限公司、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

二、云县

(一)天然气。云县华硕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液化石油气。云南永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县长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云县康华燃气有限公司。

三、凤庆县

(一)天然气。凤庆华硕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液化石油气。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

四、永德县

(一)天然气。永德县普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液化石油气。永德县骋骏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五、镇康县

(一)天然气。镇康县普光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液化石油气。镇康为民燃气有限公司。

六、耿马县

(一)天然气。无。

(二)液化石油气。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经营区域:耿马县城及周边乡镇,不含孟定镇、勐简乡)、孟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域:孟定镇、勐简乡)。

七、沧源县

(一)天然气。无。

(二)液化石油气。沧源县品赛燃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八、双江县

(一)天然气。无。

(二)液化石油气。双江宏涛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须在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个人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上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当前各县(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在上述企业名单中但实质上已开展燃气经营活动的属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在上述企业名单中但未在对应的县(区)经营燃气的属于“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两种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商户、企业等用户使用合法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主动拒绝使用违法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使用违法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安全得不到保障,若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权利更得不到保障。请广大市民、商户、企业等燃气用户和社会各方对全市的燃气经营、用户用气等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2157321。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发布人:市住建发布—周娟      编辑:李卫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