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水平的通知 临住建发电〔2019〕29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24 16:5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抓好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把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水平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来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和生态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市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水平当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把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为推动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作出不懈努力,并为促进全市的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切实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工作

  抓好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工作,必须建立起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联动监管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质量监督必须管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标准化工地建设、管标准化工地建设必须管清洁施工”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抽查制度,在监管中既要做到加强指导、优质服务,又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决不能对企业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清洁施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漠然视之,或者以整改通知代替依法处罚。市县(区)要全面推行检查工程质量必须同步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清洁施工的联动监管机制,并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台账,推动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联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联动监管取得实效

  加强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的监管,必须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同时结合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在监管中做到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联动监管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1.突出质量管理标准化重点。在质量监管中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一是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二是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三是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2.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以基坑支护、脚手架、施工电梯、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企业确保做到施工作业前专项方案100%得到编制和审查批准、100%按照专项方案开展施工作业、专项方案施工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突出工地清洁施工和扬尘防治重点。要按照《临沧市工程建设领域清洁施工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抓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文明施工要求。坚决做到六个不准:不准开放式施工、不准车辆带泥上路、不准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土方。建设单位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责任主体要严格对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抓好防治施工扬尘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监管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要求、落实项目到人和责任到人,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确保做到项目监管全覆盖,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清洁施工监管同步开展。

  1.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严格执行每月抽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不少于5个项目的制度。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市管工地每月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对临沧主城区的区管工地和工业园区监管工地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抽查。

  3.各县(区)住建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要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标准化、清洁施工情况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各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接受上级抽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工作落实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并抄送市县(区)安委会。

  (三)加大处罚力度,保障监管实效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清洁施工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1.在项目安全报监中,建设方必须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对未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清单或经实地核查提供的清单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安全报监凭证。

  2.临沧主城区规划区内的建筑工地必须按质量安全标准化要求实施,凡不按标准化执行的一律进行停工整改。

  3.在检查抽查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时,凡发现违规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罚。

  4.在检查抽查清洁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时,凡达不到“六个100%”和“六个不准”的,依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

  5.全面运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平台。在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全市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确保质量安全得到实时监管。对不使用系统办理的一律不出具质量注册书和安全报监凭证。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