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的通知临建发〔2018〕11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05 09:5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外建筑业企业入临信息登记

  取消市外建筑业企业入临信息登记,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省外建筑业企业入临从事投标活动的,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应持《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二、加强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工作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日常审批和管理事项必须进入“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二)推进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全面使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实时更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