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3-01 08:58: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3-00075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1-03-01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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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预算公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1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临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1个,其中:

  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全局共有9个科室。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干部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其中: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临沧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本级核算。

  2.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7.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8.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9.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10.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1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行政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9人,其中:行政编制147人(含机关工勤13人),事业编制92人(含事业工勤4人)。在职实有208人,行政编制127人(含机关工勤13人),事业编制81人(含事业工勤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049,830.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049,830.3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89,889.94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上划省级管理,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34,099,830.35元比上年减少6,199,889.94元,下降15.38%。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049,830.35元,其中:本年收入41,049,830.3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049,830.35元(本级财力41,049,830.3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89,889.94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上划省级管理,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34,099,830.35元,比上年减少6,199,889.94元,下降15.38%。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049,830.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049,830.35元,其中:

  基本支出34,099,830.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9,889.94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原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上划省级管理,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64,288.07元,占基本支出的91.39%,比上年减少5,134,871.32元,下降14.15%;商品和服务支出2,442,930.88元,占基本支出的7.16%,比上年减少366,441.62元,下降13.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2,611.40元,占基本支出的1.45%,比上年减少698,577.00元,下降58.65%。

  项目支出6,9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10,000.00元,增长136.3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具体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项目2,000,000.00元;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项目1,420,000.00元;临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及黑烟车智能抓拍建设项目76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1,231.85元。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200,935.85元、20808抚恤支出10,2960.00元。其中: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450,200.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45,3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05,420.45元;死亡抚恤支出10,296.00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2,489,087.77元。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96,965.40元;事业单位医疗679,920.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50,826.3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376.00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33,248,822.67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5,150,276.63元;21103污染防治2,310,000.00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2,000,000.00元;21111污染减排3,788,546.04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25,150,276.63元;2110301大气760,000.00元;2110302水体1,420,000.00元;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130,000.00元;2110401生态保护2,000,0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148,546.04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640,000.00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2,100,688.06元。主要用于22102住房改革支出。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34,099,830.35元,项目支出6,950,00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31,164,288.07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4,288.07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7,745,5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45,568.00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9,425,401.80元(其中:基本支出9,425,401.80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3,447,9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47,970.00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3,164,3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64,364.00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5,420.45元(其中:基本支出2,705,420.45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6,885.44元(其中:基本支出1,876,885.44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50,826.33元(其中:基本支出550,826.33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163.99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63.99元,项目支出0元)。

  住房公积金2,100,688.06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688.06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445,030.88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930.88元,项目支出6,002,100.00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70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1,900.00元,项目支出435,600.00元)。

  印刷费114,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0.00元,项目支出101,000.00元)。

  咨询费29,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水费40,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20,800.00元)。

  电费87,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0.00元,项目支出68,900.00元)。

  邮电费277,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0.00元,项目支出226,600.00元)。

  物业管理费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差旅费867,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00.00元,项目支出725,000.00元)。

  维修(护)费11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108,000.00元)。

  租赁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会议费1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145,000.00元)。

  培训费10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102,000.00元)。

  公务接待费224,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1,400.00元,项目支出133,000.00元)。

  劳务费352,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9,000.00元,项目支出263,600.00元)。

  委托业务费3,0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00元,项目支出3,010,000.00元)。

  工会经费154,911.36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11.36元,项目支出0元)。

  福利费119,819.52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19.52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00.00元,项目支出264,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1,20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000.00元,项目支出38,0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3,000.00元,项目支出255,6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2,611.40元(其中:基本支出492,611.4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退休费482,315.40元(其中:基本支出482,315.40元,项目支出0元)。

  生活补助10,2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6.00元,项目支出0元)。

  4.资本性支出947,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47,900.00元)。主要用于:

  办公设备购置127,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7,900.00元)。

  大型修缮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00元)。

  专用设备购置7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6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与上级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38,999.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29,999.9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2,850.00元,较上年减少92,250.00元,下降11.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没有发生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7,100.00元,较上年减少51,900.00元,下降16.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306次,共计预算接待1842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5,750.00元,较上年减少40,350.00元,下降8.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750.00元,较上年减少40,350.00元,下降8.8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预算项目经费6,950,000.00元,共3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21111污染减排2,640,000.00元,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21103污染防治2,310,000.00元,主要用于:

  1.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13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工作。完成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建材生产企业建材产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监测,共4次,一个季度一次。完成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土壤中氡析出率检测。完成临翔区放射性重点企业及其周边辐射环境监督性检测,每户企业1年2次。完成临翔区、双江县、凤庆县等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的检测,此项工作视其进展程度,含开工前检测、施工中检测、完工后检测及评价等工作内容。完成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新建建材生产企业放射性环境调查检测。完成全市7县1区政府所在地饮用水中放射线指标检测,一年两次。完成全市7县1区政府所在地地表环境伽马剂量率、电磁辐射检测,一年四次。完成辐射投诉、纠纷检测。完成每月10000标立方的大气气溶胶采样。完成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监测孟定清水河口岸站的运营维护及大气气溶胶采样。

  2.2110301大气的临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及黑烟车智能抓拍建设项目76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和一套黑烟车智能抓拍,按计划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3.2110302水体的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项目1,42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按计划编制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矢量数据和图件。

  (三)21104自然生态保护2,0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2110401生态保护的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项目。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项目,按计划完成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得命名。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九、其他事项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的空表情况说明: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预算;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预算;4.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预算;5.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预算;6.新增资产配置表:无预算。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生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等开支。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12.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以及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72,749.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4,506.94元,下降13.32%,主要原因:与上年对比,办公费减少63,900.00元,下降20.98%;印刷费减少18,000.00元,下降58.06%;差旅费减少75,000.00元,下降34.42%;工会经费减少37,742.64元,下降20.43%;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02,000.00元,下降8.04%。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一)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1号)、《临沧市“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和8县(区)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2,640,000.00元。其中: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1,200,000.00元,8县(区)分局共1,440,000.00元(其中:每个分局各18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年内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七)项目实施成效:年内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项目名称:辐射环境监督监测专项经费

  (一)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临编发〔2019〕20号)、《关于印发《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暂行)》的通知》(环办(2003)56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三)项目基本概况:开展好辐射环境监测,全面掌握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监控辐射污染物排放,为环境执法和辐射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预警事故及事件,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项目实施内容:开展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建材生产企业建材产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监测,共4次,一个季度一次。开展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土壤中氡析出率检测。开展临翔区放射性重点企业及其周边辐射环境监督性检测,每户企业1年2次。开展临翔区、双江县、凤庆县等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的检测,此项工作视其进展程度,含开工前检测、施工中检测、完工后检测及评价等工作内容。开展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新建建材生产企业放射性环境调查检测。开展全市7县1区政府所在地饮用水中放射线指标检测,一年两次。开展全市7县1区政府所在地地表环境伽马剂量率、电磁辐射检测,一年四次。开展辐射投诉、纠纷检测。开展每月10000标立方的大气气溶胶采样。开展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监测孟定清水河口岸站的运营维护及大气气溶胶采样。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督监测专项经费13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完成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建材生产企业建材产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监测,共4次,一个季度一次。完成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土壤中氡析出率检测。完成临翔区放射性重点企业及其周边辐射环境监督性检测,每户企业1年2次。完成临翔区、双江县、凤庆县等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的检测,此项工作视其进展程度,含开工前检测、施工中检测、完工后检测及评价等工作内容。完成临翔区20公里范围内新建建材生产企业放射性环境调查检测。完成全市7县1区政府所在地饮用水中放射线指标检测,一年两次。完成全市7县1区政府所在地地表环境伽马剂量率、电磁辐射检测,一年四次。完成辐射投诉、纠纷检测。完成每月10000标立方的大气气溶胶采样。完成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监测孟定清水河口岸站的运营维护及大气气溶胶采样。

  (七)项目实施成效:全面掌握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监控辐射污染物排放,为环境执法和辐射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预警事故及事件,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项目名称:临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及黑烟车智能抓拍建设项目

  (一)立项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函(云污防字〔2019〕26号)、关于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四常务会议纪要。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三)项目基本概况: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和一套黑烟车智能抓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四)项目实施内容:按计划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和一套黑烟车智能抓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及黑烟车智能抓拍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6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和一套黑烟车智能抓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七)项目实施成效: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和一套黑烟车智能抓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四、项目名称: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项目

  (一)立项依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临沧市2020年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临沧市2020年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三)项目基本概况:编制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矢量数据和图件。

  (四)项目实施内容: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遵循“能划则划、合理定界、方便管理”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严格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编制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矢量数据和图件,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专项资金1,42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编制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矢量数据和图件。

  (七)项目实施成效: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编制完成《临沧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矢量数据和图件。

  五、项目名称: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项目

  (一)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0〔9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第29期)。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三)项目基本概况:按计划完成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得命名。

  (四)项目实施内容:1.编制《临沧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特色报告》、《新闻宣传材料》、《生态创建图册》和生态创建宣传片;2.编制近三年的各项指标资料档案;3.完成规划评审、国家省级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复核。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得命名。

  (七)项目实施成效:2021年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得命名。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46700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01083339953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0108333995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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