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0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12 14:4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4-00007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6-12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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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1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临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1个: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3.临沧市环境监测站;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7.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8.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9.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10.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1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全局共有9个科室: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干部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其中: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临沧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本级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分别是: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4.临沧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9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机关工勤3人),事业编制4人(含事业工勤0人)。在职实有32人,行政编制28人(含机关工勤3人),事业编制4人(含事业工勤0人)。财政全供养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编制增加1人(退休3人,调出1人,机构改革调入5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退休人员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与去年同期一致。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1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9.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9.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9.45万元(本级财力709.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1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2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9.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5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基本支出58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万元。

  项目支出12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4万元。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9.44万元。其中: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69万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38.61万元。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6.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7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万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567.89万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47.89万元;21111污染减排120万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447.89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20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33.51万元。主要用于22102住房改革支出。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589.45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1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13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17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7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1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3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

  印刷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咨询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水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2万元)。

  电费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邮电费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

  物业管理费7.7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万元)。

  差旅费4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40.66万元)。

  维修(护)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会议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劳务费1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万元,项目支出12.96万元)。

  工会经费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6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退休费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3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预算收支增减情况:2020年财务预算总收入70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力)709.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万元,增长4.28%。具体:基本支出5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万元,增长5.2%;项目支出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主要变动原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2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9.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万元,增长4.28%。其中:基本支出589.45万元,占总支出的83.09%,项目支出120万元,占总支出的16.91%。具体:基本支出5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万元,增长5.2%;项目支出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主要变动原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2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万元。

  (二)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89.45万元,占总支出的83.09%,比上年增加29.13万元,增长5.2%。主要变动原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2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6.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比上年增加22.24万元,增长4.5%;商品和服务支出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比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0.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9%。比上年增加6.68万元,增长38.37%。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经费120万元,共1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2020年项目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功能科目分类项目具体为:

  21111污染减排120万元,比上年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2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没有发生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47次,共计预算接待391人次。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34.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34.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预算项目经费120万元,共1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21111污染减排120万元,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生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等开支。。

  9.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12.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以及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21万元,增长0.44%,主要原因:加大了环境监管工作力度,比上年增加了差旅费支出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1号)、《临沧市“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39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四、项目基本概况: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五、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六、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1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年内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八、项目实施成效: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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