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0-06-24 15:3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2-00142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6-24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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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 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行使凤庆县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为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等4个内设机构,下设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做好2020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稳序推进机构改革,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020年主要环境质量目标是:全县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改善,省控澜沧江莽街渡、迎春河平村断面水质考核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97.2%以。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抓好环保督察整改销号

  始终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放在最高的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完成整改,并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措施、一本台账”的原则,全面完成销号工作,建立销号资料。同时,进一步巩固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做好跟踪回访,防止信访反弹、问题反复。进一步总结各级环保督察迎检与整改的经验模式,建立健全县域突出环境问题督改制度,持续推动重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2.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关键行动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继续实施《凤庆县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凤庆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精准治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统筹推进扬尘防治、锅炉淘汰等重点领域治理。

  二是深入实施碧水行动,进一步推动完善各部门合力治水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截污纳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河、湖、库、江全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水治理。

  三是全面推进净土行动,全面落实“土十条”要求,加快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标。

  四是切实抓好清废行动,开展危废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加大补齐短板力度,协调推进垃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逐步推进固废危废处置缺口问题解决。

  3.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核心,推进美丽凤庆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发挥对各乡镇(部门)的污染防治考核作用,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谋划“美丽凤庆”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全覆盖,严格“三线一单”管控,保障饮用水安全,探索建立迎春河、顺甸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满意度。

  4.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提升环境管理服务能力

  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提高改革的执行力,释放改革活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5.以最严执法为标杆,稳固环境安全保障

  一要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围绕中心任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化与公检法部门联动执法,持续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四个配套办法使用,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企业依法规范排污。同时,推进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管理,用好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环境执法威慑作用。二要着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结合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等信息化平台,强化“双随机、全过程、一公开”阳光执法,推进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处置体系,聚焦饮用水源地、放射源、危化品贮存地等重点区域,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妥善处置环境信访、环境舆情,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维稳“零风险”。

  6.以共建共享为要义,唱响生态环保之音

  继续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类环境主题活动、绿色创建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传播凤庆生态环境的好声音与正能量。开展“环境日”、洁净行动等系列活动,成为公众了解我县生态环境动态的主渠道,并积极引导、动员公众参与,营造美丽凤庆同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7.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队伍建设

  一要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把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好相关改革任务,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新格局,有效增强队伍战斗力。

  二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行政监督和考勤考核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监测和执法装备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无;特殊供给单位无;自收自支单位无。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0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无财政部分供养人员和非财政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无离休人员,退休 7人,工资已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2.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我局从2020年开始预算级次从县级上划到市级二级预算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我局的年初预算包含奖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公用经费和退休费,而2019年县级财政批复并不包含此4项经费。二是单位上划以后市级公用经费比县级人均提高0.175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包含2018年12月艰边津贴补发金额和调整基本工资金额,故2020年市财政安排的五险两金缴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2.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2.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2.71万元(本级财力482.7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我局从2020年开始预算级次从县级上划到市级成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我局的年初预算包含奖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公用经费和退休费,而2019年县级财政批复并不包含此4项经费。二是单位上划以后市级公用经费比县级人均提高0.175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包含2018年12月艰边津贴补发金额和调整基本工资金额,故2020年市财政安排的五险两金缴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2.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我局从2020年开始预算级次从县级变为市级二级预算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我局的年初预算包含奖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公用经费和退休费,而2019年县级财政批复并不包含此4项经费。二是单位上划以后市级公用经费比县级人均提高0.175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包含2018年12月艰边津贴补发金额和调整基本工资金额,故2020年市财政安排的五险两金缴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上划,2020年预算级次改变以后市级增加了1个执法经费项目,取消了2019年所有县级预算项目,取消项目为: 1.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15万元;2.凤庆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71万元,其中0.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15.29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50.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监管项目业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87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0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3万元)。

  津贴补贴12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5万元)。

  奖金4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1万元)。

  绩效工资4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5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2.5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万元)。

  住房公积金2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7万元)。

  办公费1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

  水费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8万元)。

  电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

  邮电费1.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0万元)。

  差旅费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

  维修(护)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

  会议费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0万元)。

  培训费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

  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劳务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

  工会经费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万元)。

  福利费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万元)。

  退休费1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无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政府性基金事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无政府性基金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上浮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万元,上浮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30人次。

  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年初预算时误将公务接待费捆入办公经费预算,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机构改革单位上划,且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上级检查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察监测等工作相应增加,对应公务接待费预算也就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机构改革单位上划,预算级次改变,县级预算项目取消,市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县级相比预算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聚焦三大重点,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履行环境监测、监督、监管、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项目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

  1.2020年,县城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2%以上,全年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水质为三类以上比例达100%,并按要求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农村环境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2.通过加强环境监测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提高生态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安全。

  3.依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态环境工作事项,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信息100%进行公开。

  4.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办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工作服务水平,力争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为创建群众满意度、幸福指数高的美丽凤庆提供强有力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监察监测监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维修(护)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县生态环境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监察监测监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县生态环境监察监测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办公、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开支。

  9.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72万元,与上年(2019年年初预算我部门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7.40万元)对比,减少4.68万元,下降8.1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单位上划预算级次改变以后,市级车辆运行经费减少,增加了1个执法经费项目,取消了2019年所有县级预算项目。以上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5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2020年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2020年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完成凤庆县2020年度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凤庆县2020年度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对全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省、市、县政府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辖区内省、市、县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辖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转情况,自然生态保护情况,以及放射线和辐射设施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受理查处全县环境信访事件,调查处理辖区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处理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做好执法监管过程中环境舆情监测预警;宣传环保领域改革的进展与成效、污染治理的艰巨性、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重要性,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科学应对、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营造有利于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完成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察监测业务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以及队伍的能力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在项目周期内完成2020年度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1.2020年,县城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2%以上,全年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水质为三类以上比例达100%,并按要求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农村环境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2.通过加强环境监测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提高生态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安全。

  3.依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态环境工作事项,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信息100%进行公开。

  4.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办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工作服务水平,力争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为创建群众满意度、幸福指数高的美丽凤庆提供强有力保障。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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