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5 16:05: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3-00165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9-25 16:05:09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6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属正科级行政单位。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统一行使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如下:

1.围绕“三大保卫战”,确保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2022年以来,各考核断面虽均满足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Ⅳ类水质的要求,但水质不稳定,我局加强国控、省控断面上游排污口排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永德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工作压力较大,治理率14.88%、收集处理率3.31%。为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局积极组织各乡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倡导各乡镇积极谋划项目,申请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到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各乡镇及勐底农场乡镇集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资金1482万元,目前已交给县住建局实施,已完成招投标各项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3日开工建设。二是2022年1月1日—11月28日,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天数326天,优良323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天数比率99.1%,由于县域内秸秆露天焚烧、工地扬尘污染、汽修行业喷漆、道路喷涂、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汽车尾气、露天烧烤摊、餐饮油烟的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和水泥炉窑排放的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我县大气质量不容乐观。针对此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加强空气环境质量预警,启动了一次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加强对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的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及洒水降尘工作,严格废气、油烟排放,加大秸秆露天焚烧、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重企业污染防治难度较大,永德县乌木龙懒碓山尾矿乱堆乱放问题较为突出,企业环保意识薄弱,污染治理执行力不足;全县小型汽修厂废机油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固废法各项要求,存在废机油泼洒的情况。对此,我局加大对相关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规范企业废机油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2.注重执法监管,展现抓铁有痕的“环保力量”。2022年以来,我局聚焦“监管执法”的主责主业,对医疗卫生机构、汽修行业、塑料、水泥制品行业、机动车拆解、乡镇“两污”、废品收购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几个重点领域加强执法监督,出动人员79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325家次,出示检查记录66份,发放告知书144份,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2件。

3.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抓好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导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历次巡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生态保护及监测能力建设滞后”的问题多次被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提出要求限时整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调剂给我局700㎡的业务用房,但因达不到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000㎡)的要求,现监测站实验站房的建设由县住建局实施。二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共涉及永德11项整改问题,2个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以及1个省委督察专项督导问题。其中:2个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经办结,并通过省级现场验收,截至2022年11月,完成整改6个,达到序时进度5个。

4.统筹兼顾抓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六五环境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举行宣传活动,引导和推动了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二是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深刻认同,在行动上坚决落实,真正把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行动和塑造政风作风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四是加强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涉疫地区人员管控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近期国家、省、市、县对县外入永返永人员管控的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压实网格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无行政工勤编制),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增加5人(招考录用6人,退休1人),其他无增减。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39293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0724.50元,占总收入的94.96%;其他收入322207.10元,占总收入的5.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12419.70元,增长64.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7746.78元,增长66.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等工作,各项支出增加,同时市级财政追加拨付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其他收入增加84672.92元,增长35.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等工作,各项支出增加,同时县级财政追加拨付永德县明朗坝尾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编制项目经费。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431968.60元。其中:基本支出3921931.60元,占总支出的60.98%;项目支出2510037.00元,占总支出的39.0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1947.95元,增长9.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1419.70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6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00528.25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同时追加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专项资金、永德县明朗坝尾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编制费,项目经费增加。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1931.6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1419.70元,增长6.8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51698.58元,占基本支出的93.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233.02元,占基本支出的6.89%。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44858.00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0037.00元,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780.0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0000.00元,污染防治2285257.00元,污染减排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0724.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8%,与上年相比增加2170538.83元,增长55.65%,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等工作,各项支出增加;市级财政追加拨付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6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394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16625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水体、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48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00.00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外事接待,故无外事接待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0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5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1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89.66元,增长4.08%。其中: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因上年度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所以没有与上年对比数。未购置公务用车,上年度也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所有没有与上年度对比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000.00元,比上年同期49627.14元增加3372.86元,增长6.8%,增加原因:本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交叉执法等专项工作次数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000.00元,比上年同期13783.20元减少783.20元,下降5.68%,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车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66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233.02元,比上年增加26176.62元,增长10.73%,增加原因:本年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资产总额1336389.73元,其中,流动资产91568.56元,固定资产1244821.17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0098.46元,同比增长186.60%,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11月4日,永德县人民政府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党监管所的不动产权无偿划拨给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监测站(永政复〔2022〕231号)。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7416.04元,同比增长280.21%,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11月4日,永德县人民政府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党监管所的不动产权无偿划拨给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监测站(永政复〔2022〕231号)。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00.0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购买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复印纸、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本单位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转型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向上争取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力度,加快构建生态补偿和绿色GDP考核管理体系,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纳入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永德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本单位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履职、履职效益等多角度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最终2022年度整体支出自评91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6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5030147351.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