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3-22 17:17:25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2-00009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3-22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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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

预算公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事项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空表说明

第三部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行使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为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1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等4个内设机构,下设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6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工资已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66,229.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66,229.1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21,231.51元,增加51.07%,其中:基本支出4,373,238.87元,比上年增加8,241.20元,增加0.19%,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492,990.31元,比上年增加2,312,990.31元,增加1284.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具体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返还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66,229.18元,其中:本年收入6,866,229.1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6,229.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21,231.51元,增加51.07%,其中:基本支出4,373,238.87元,比上年增加8,241.20元,增加0.19%,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492,990.31元,比上年增加2,312,990.31元,增加1284.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具体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返还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66,229.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66,229.18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元,其中:

基本支出4,373,238.87元,比上年增加8,241.20元,增加0.19%,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8,653.03元,占基本支出的93.04%,比上年增加12,781.80元,增加0.32%;商品和服务支出304,585.84元,占基本支出的6.96%,比上年减少4,540.60元,下降1.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项目支出2,492,990.31元,比上年增加2,312,990.31元,增加1284.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具体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返还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448.96元,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9,448.96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324,824.40元,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9,128.06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0,239.6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396.68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60.00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5,905,226.70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547,671.03元;21103污染防治2,157,555.67元;21111污染减排200,000.00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3,412,236.39元;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135,434.64元;2110302水体2,157,555.67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0,000.00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276,729.12元。主要用于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4,373,238.87元,项目支出2,492,990.31元。

1.工资福利支出4,068,653.03元(其中:基本支出4,068,653.0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30101基本工资1,066,2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22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969,5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9,588.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414,7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4,72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644,9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4,96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448.96元(其中:基本支出359,448.96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9,367.72元(其中:基本支出249,367.72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396.68元(其中:基本支出67,396.68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210.55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0.55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276,729.12元(其中:基本支出276,729.12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5,325.94元(其中:基本支出304,585.84元,项目支出230,740.10元)。主要用于:

30201办公费134,140.10元(其中:基本支出43,800.00元,项目支出90,340.10元)。

30205水费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30206电费8,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400.00元)。

30207邮电费4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36,000.00元)。

30211差旅费52,000.00(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32,000.00元)。

30216培训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

元,项目支出28,000.00元)。

30226劳务费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8工会经费21,324.48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4.48元,项目支出0元)。

30229福利费16,461.3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1.36元,项目支出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4.资本性支出2,262,250.21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62,250.21元)。主要用于:

31005基础设施建设2,262,250.21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62,250.21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30.77%,增长原因:因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40次,共计预算接待230人次。

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6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加66.67%,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增加原因:因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车辆购置年限久远,用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共申报项目4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492,990.31元,共3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21111污染减排200,000.00元,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35,434.64元,主要用于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135,434.64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在安石村、安石片区5个村小组分别配置太阳能垃圾分类箱15个,在入村大门茶壶景区、安石村委会驻地和安石小学等处共配置垃圾分类亭4座,完成民用屋顶光伏系统安装工程(低碳建筑民居示范户1户)。在安石村配置电动旅游观光车5排14座2辆,配套电动车停车库1座,新建旅游智能生态公厕1座,新建智能卫生洗手台6座。低碳茶文化环保宣传,宣传手册资料设计制作,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条幅等宣传。

(三)21103污染防治2,157,555.67元,主要用于2110302水体2,157,555.67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减少项目区入河污染负荷,改善罗闸河流域水质,促进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完善农村污水收集HDPE管DN200排污管16234米,HDPE管DN300排污管4610米,HDPE管DN400排污管551米,300*400素砼暗沟803米,入户收集管DN110(PVC)37440米,入户收集井1129座,户用检查井437座;DN700检查井509座;建成污水处理系统。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做好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推进绩效结果应用。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九、其他事项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的空表情况说明: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内容;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内容;4.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内容;5.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内容;6.新增资产配置表: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此内容。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监察监测监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维修(护)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县生态环境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监察监测监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辐射及环保重点项目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等开支。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12.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支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以及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585.84元,与上年数309,126.44元对比,减少4,540.60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资产总额40,160,372.44元,其中,流动资产1,175,511.87元,固定资产原值5,415,416.51元,累计折旧1,252,963.19元,净值4,162,453.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822,406.25元,无形资产1.00元,累计摊销0元,净值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数43,240,426.1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80,053.73元,减少7.12%。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967,407.58元,减少93.52%,减少原因:一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项目结转资金;二是依据县财政对账指标已将原2016年小湾电站库区及水环境农村污染源防治项目前期经费和凤环发〔2017〕22号文小湾电站库区项目方案编制费暂借款归还。在建工程增加14,066,370.14元,增加67.77%,增加原因:本年项目实施进度进度加快,项目拨款增加,在建工程增加,而项目还未审计无法入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空表说明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一)立项依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临沧市“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四)项目实施内容: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年内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七)项目实施成效: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项目名称:返还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0〕73号)、《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临沧市凤庆县安石村2020年度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21)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于2021年3月初开工建设,2021年6月中旬全面完工,2021年6月28日组织县级初验。

(四)项目实施内容:根据方案设计内容,低碳培训已按要求完成;采购太阳能电动旅游观光车2辆、新建车库1座;新建垃圾分类亭4座、太阳能智能垃圾分类箱15个;新建旅游智能型公厕1座,智能卫生洗手台7座,民用屋顶光伏系统安装示范户1户,标志牌28块。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返还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35,434.64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实施,削减CO2排放量约5.42吨,项目区群众低碳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项目名称:返还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资环发〔2020〕9号)、《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临沧市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环发〔2020〕37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于2020年5月21日进行招投标,2020年6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3个子项目于2020年内全部完工,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组织县级初验。

(四)项目实施内容:新建DN300混凝土管491m,DN400混凝土管95m,DN200 HDPE双壁波纹管2890m,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374.8m,DN100 UPVC管4925m,DN300过水涵管13m(铸铁管),混凝土路面的拆除及修复2124.67㎡;φ700成品检查井41座,砖砌φ700检查井194座,户用检查井271座、入户收集池62座。新建3m3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格栅沉沙池1座,50 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座,C20混凝土围栏基础12.65m3,安全警示牌2块,标志牌5块;新建40m3/d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表流湿地+植物净化塘”。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返还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0,450.00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减少项目区入河污染负荷,改善罗闸河流域水质,促进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四、项目名称:返还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水污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临财资环发〔2020〕58号)、《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庆县澜沧江黑箐国考断面上游迎春河源头水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函》(临环函〔2020〕32号)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开标,2021年1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项目已全面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

(四)项目实施内容:新建DN200 HDPE双壁波纹管10676m,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766m,DN200铁管470米,入户支管DN110 UPVC管14451米,过水涵管95米,暗沟1608米,户用检查井427座,路面破碎及恢复2582m2,配套Φ700成品塑料检查井142座,Φ700砖砌检查井173座;完成7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池壁及池底浇筑。

(五)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返还中央水污染防治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凤庆县段2020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7,105.67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按方案设计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审计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削减进入迎春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迎春河水环境质量,平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考核要求,促进下游黑箐国考断面稳定达到III类水质要求。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400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2032004240945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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