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0 10:27: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2-00097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9-20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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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1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临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主攻重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柴油货车综合治理,落实错峰生产、限产限排、人工增雨增湿以及秸秆、落叶、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等措施,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气发生,达到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聚焦重点断面,坚持问题导向,千方百计改善水环境质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金属减排等按要求推进落实。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生态环境工作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和争资工作,年度内争取到位上级环保专项资金13575.4万元、完成生态环保固定资产投资25581万元,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5920万元、10000万元的229.3%、255.8%。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环评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对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不符合国家、省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统筹协调兼顾,各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临沧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权责清单更加明晰规范。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排查、整改、消除生态环境保护隐患,为COP15大会顺利召开体现“临沧担当”、做出“临沧贡献”。组织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省级审查、公示。抓好生态环境宣传宣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政许可改革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1号),全局共有9个科室: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干部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其中: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临沧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本级核算。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分别是: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7.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8.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9.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10.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共有编制253人:行政编制58人(其中:工勤编制3人)、参公编制100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5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2人:行政编制89人(其中:工勤编制11人)、参公编制33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0人(其中:工勤编制5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07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5.11万元,占总收入的84.42%;其他收入790.88万元,占总收入的15.58%。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比上年减少4,566.76万元,减少47.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年初结转项目资金较多,本年度国家减少对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资金、水污染防治项目,故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75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5.04万元,占总支出的53.94%;项目支出3,112.29万元,占总支出的46.06%。2021年总支出6,757.33万元,比上年减少1996.03万元,减少22.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国家减少对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资金、水污染防治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5.04万元。比上年减少179.98万元,减少4.70%,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工资福利减少,死亡抚恤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81.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3%。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57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2.29万元,比上年减少1,816.05万元,减少36.85%。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国家减少对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资金、水污染防治项目。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功能分类,分别为:

1.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14.83万元,主要用于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6.76万元;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86.46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1.61万元。

2.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84.32万元,主要用于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8.73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5.59万元。

3.21103污染防治1,926.21万元,主要用于2110301大气76万元;2110302水体1,609.13万元;2110303噪声9万元;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60万元;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16.46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5.62万元。

4.21104自然生态保护273.67万元,主要用于2110401生态保护193.55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80.12万元。

5.21111污染减排313.13万元,主要用于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5.8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97.33万元。

6.22999其他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2299999其他支出0.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6.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9%。其中:基本支出3,601.66万元,占总支出的60.57%;项目支出2,344.38万元,占总支出的39.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6.04万元,比上年减少1,767.52万元,减少22.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及死亡抚恤减少,国家减少对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减少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资金、水污染防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5.24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5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4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1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29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5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4.6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2.9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5.6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3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5,10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7%。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2,639.94万元;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86.46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2.20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00万元;2110301大气76.00万元;2110302水体1,566.75万元;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13.0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7.31万元;2110401生态保护193.55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43.01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1.47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63.5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227.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79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42.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21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0万元,完成预算的70.56%。与本年度预算对比情况: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故预算与决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2.58万元,决算列支49.30万元,比预算超支15.78%,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7.21万元,决算列支19.20万元,未超年初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7万元,增长34.84%。其中: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9万元,增长3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0万元,比上年增加3.91万元,增长25.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加大,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支出增加,故接待费比上年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0万元,占71.96%;公务接待费支出19.20万元,占28.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万元。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较上年增加13.79万元,增长38.82%;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1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19.2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8批次,接待人次2,616人,较上年增加3.91万元,增长25.59%,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加大,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支出增加,故接待费比上年增支,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5万元,减少7.7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办公费、邮电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0,208.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4.42万元,固定资产4,546.65万元,在建工程3,508.92万元,无形资产178.6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0.93万元,减少3.9%。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49.85万元,下降59.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应返还额度比上年减少2646.63万元,下降100%,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减少304.02万元,下降28.36%,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资金结存量减少,故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285.61万元,增加6.7%,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购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及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购置环境监测设备、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等;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1433.31万元,增加69.05%。本年未发生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发生处置车辆;未发生报废报损资产。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208.67

1,974.42

4,546.65

2,893.43

372.13

0.00

1,281.09

0.00

3,508.92

178.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具体采购支出情况:采购支出310.67万元。其中:购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升级及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等112.17万元;购置环境监测设备123.65万元;土壤、地下水等技术服务委托业务费支出74.8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344.38万元,共3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346.19万元,支出2,344.38万元,支出率99.92% 。

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明确。

(一)突出主攻重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柴油货车综合治理,落实错峰生产、限产限排、人工增雨增湿以及秸秆、落叶、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等措施,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气发生,临沧市中心城市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1%,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8微克/立方米,达到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聚焦重点断面,坚持问题导向,千方百计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市纳入考核的11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金属减排等按要求推进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组织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12件,罚款金额1318万元,受理查办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440件。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3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办结36件,正在办理1件(即临翔区博尚镇生活污水排入博尚水库及博尚水库周边建设凉亭、栈道影响水源等问题),已整改督察反馈问题1件(即毁林种茶问题),其余12件加快整改。坚决抓好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目前已整改问题1438个,正在整改103个;立案查处企业64家,已办结62家,正在办理2家。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968个,已整改863个,正在整改105个。

(三)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政策,紧盯投资导向,局领导跑省厅、找部门、要项目,全力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和争资工作,年度内争取到位上级环保专项资金13575.4万元、完成生态环保固定资产投资25581万元,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5920万元、10000万元的229.3%、255.8%。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任务扛在肩上,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安排工作经费,组织干部规划家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环评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对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不符合国家、省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发展,对符合国家政策,特别是关系长远、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积极做好环评审批方面的服务工作,年度内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52个,指导项目业主网上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679个;累计核发排污许可管理发证326家,登记管理网上备案1113家;累计核发辐射安全许37家;累计核发危险废物(含2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6家。

(四)统筹协调兼顾,各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临沧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权责清单更加明晰规范。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排查、整改、消除生态环境保护隐患,为COP15大会顺利召开体现“临沧担当”、做出“临沧贡献”。组织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省级审查、公示。抓好生态环境宣传宣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政许可改革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190912453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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