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8 16:52: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2-00117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9-28 16: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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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知道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统一行使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一是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按国家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确保了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澜沧江嘎旧断面、罗闸河黑箐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确保了空气自动站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0%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有效率达80%以上。二是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2021年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8.3%,2021年期间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发生。三是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向好。截至目前,纳入国家、省级、市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澜沧江嘎旧断面2021年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以上,罗闸河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达优率100%,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四是减排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加大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在线监测装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云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期间处理水量437.97万吨,平均处理负荷率85.71%,COD消解量957.41吨,任务完成率达105.38%,氨氮消解量127.47吨,任务完成比率:126.53%。五是扎实抓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相关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已全面完成,2021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云县县域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六是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省、市生态环境系统统筹安排,云县分局主要领导带队,积极参加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以来云县分局共参加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3批次,共计13人次,其中有4名同志被表彰为优秀个人。七是监测站站房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委托第三方对云县分局原有办公楼1至2层进行监测站站房改造,目前站房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

2.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切实加大《云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及系列重要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全县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2个、市级生态村(社区)191个、省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学校11所、县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小区1个、县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涌宝镇、漫湾镇2个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待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材料收集,形成申报材料汇编并按要求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宣教工作。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球环境基金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科学家赴云县开展进校园专题活动”“‘我为群众讲监测’水站开放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进入社区、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讲解,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重视环境保护,遵纪守法,共同守护好云县的碧水青山、蓝天净土;根据要求组织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召开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业务培训会,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再次学习普及;积极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云县2021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并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安排一名分管副局长到县委党校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临沧市云县重点区域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所涉资金200万)、临沧市罗闸河黑箐国考断面云县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所涉资金1382万元)、临沧市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跨界水体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所涉资金636万元)的实施,同时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署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茂兰镇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项目;临沧市云县涌宝镇、晓街乡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项目;漫弯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项目,云县新城河永胜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项目申报工作。认真把好行政审批关。优化服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2021年以来完成登记表备案43个,服务企业完成报告表(书)申报并通过市级审批18个。全力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作为强化排污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定量化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共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342户(其中重点管理25户,简化管理56户,登记管理261户)。

3.持续打好“水、土、气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推进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巩固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辖区企业环境监管,严控达标排放。2021以来累计现场执法检查800多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340家次。2021年以来全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起,发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31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处理各类生态环境投诉纠纷74件,办结率100%;积极配合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加大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力度,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严控生活垃圾下河和污水排放,清理整治小水电项目,做好所属河流生态流量监管,逐步恢复河流生态改善水质,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和过境河流水质均得到巩固提高。全面完成13个乡镇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开展辖区河流整治工作,草拟并上报县政府印发《云县罗闸河流域黑箐断面水体达标攻坚整治实施方案》《云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汀河流域云县段采石采砂环境监管的通知》《云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汀河流域云县段采石采砂环境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开展辖区流域整治工作,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云县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认真做好河流各水电站和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确保生态流正常下泄;按照要求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治理需求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完成了《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制定村规、民约等措施杜绝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发生,确保了农村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72.24%,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达70.94%;完成云县正觉庵水库、刘家箐水库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建档工作,并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期间过境河流澜沧江水质状况为优,达II类水质标准以上,罗闸河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优良,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标率100%。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云县重点区域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进一步明确了调查区域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及环境风险,为后续调查区域农用地的管理开发提供依据;严格按照市级工作方案工作进度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调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召开工作动员会议,成立工作组,配合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地质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完成8家企业地块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等阶段性工作任务,最终省级确定我县没有土壤污染问题地块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云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沧市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排查填报工作》等相关重金属减排工作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核心,深挖减排潜力,大力实施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存量,严格控制新增量,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组织辖区有关企业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排查填报工作,期间按照省级市级技术组三次审核意见对我县有关企业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全县7户纳入本次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系统内登记确认;根据省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组织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和发改等部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通过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现场排查,确定5户企业为整治对象;并按上级时限要求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整治清单,及时要求各企业根据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分别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相关排污单位完成信息注册、系统申报等工作,联合县卫健局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年内未发现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积极采取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抓好城市扬尘和油烟管控、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有力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制定并印发《云县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云县县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管控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云县砖瓦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召开全县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会议,全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配合住建、交通、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业油烟排放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等领域的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制度印发了《云县农业农村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关于严禁秸秆焚烧的通告》,并通过网站发布、村组场所粘贴、现场宣传等方式,对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加强砖瓦行业、混凝土、砂石开采等涉气行业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查处涉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5起案件。以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为契机,积极配合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面提高扬尘管控工作。确保了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均达到98.3%以上。

4.排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护航COP15。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抽调各有关部门28名干部组成4个工作组,对云县辖区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医院、小水电站、垃圾场养殖场、高速路重点施工工地、拌合场、弃渣场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现场发出检查登记表45份,指出纠正存在问题115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1个。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参公编制10人。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参公人员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实有总人数无变化(1.行政人员(工勤)减少1人,其中:退休1人,2.事业人员增加2人,均为乡镇调入,3、参公辞退1人)。

退休人员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

2.车辆情况: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5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2021年决算总收入比上年减少631.17万元,降低64.20%。主要原因分析:211节能环保支出424.92万元比上年减少638.06万元,降低60.03%;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0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01万元,占总支出的66.48%;项目支出168.41万元,占总支出的33.52%。与上年对比,2021年决算总支出比上年减少622.22万元,降低55.33%。主要原因分析:211节能环保支出424.92万元比上年减少638.06万元,降低60.03%;其中1.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

2.2110302水体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减少484.94万元;

3.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81万元,比上年减少93.32万元;4.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40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5.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0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1.83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分析:从云县忙怀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云县栗树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211节能环保支出256.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98万元,增长6.64%。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41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654.04万元,降低79.5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302水体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100万元。

2.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81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支出。

3.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云县后箐乡后箐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20.00万元;(2)云县后箐乡忙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20.00万元。

4.2111101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

5.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607.34万元,降低54.9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163.60万元,占总支出497.61万元的32.88%。比上年减少639.17万元。其中用于水体污染防治100.0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出40.0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60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5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万元;2080801 死亡抚恤1.29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7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0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4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42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3%。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256.51万元;2110302 水体100.00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40.00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5.60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0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万元,下降22.39%。其中: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故无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16.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万元无外事接待费,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38人,无外事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本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减少1人,参公减少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资产总额37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8.63万元,固定资产104.0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4万元,降低22.05 %,流动资产减少113.15万元,下降29.64%。减少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应返还额度比上年减少2.62万元,下降100%,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资金结存量减少,故流动资产减少,县级财政收回结余资金,资金结存量减少,故流动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8.00万元,共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8.00万元,支出18.00万元,支出率100%。

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明确。

1.一是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按国家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确保了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澜沧江嘎旧断面、罗闸河黑箐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确保了空气自动站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0%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有效率达80%以上。二是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2021年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8.3%,2021年期间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发生。三是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向好。截至目前,纳入国家、省级、市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澜沧江嘎旧断面2021年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以上,罗闸河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达优率100%,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四是减排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加大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在线监测装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云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期间处理水量437.97万吨,平均处理负荷率85.71%,COD消解量957.41吨,任务完成率达105.38%,氨氮消解量127.47吨,任务完成比率:126.53%。五是扎实抓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相关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已全面完成,2021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云县县域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六是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省、市生态环境系统统筹安排,云县分局主要领导带队,积极参加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以来云县分局共参加全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3批次,共计13人次,其中有4名同志被表彰为优秀个人。七是监测站站房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委托第三方对云县分局原有办公楼1至2层进行监测站站房改造,目前站房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

2.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切实加大《云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及系列重要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全县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2个、市级生态村(社区)191个、省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学校11所、县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小区1个、县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涌宝镇、漫湾镇2个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待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材料收集,形成申报材料汇编并按要求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宣教工作。

3.持续打好水、土、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巩固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辖区企业环境监管,严控达标排放。2021以来累计现场执法检查800多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340家次。2021年以来全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起,发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31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处理各类生态环境投诉纠纷74件,办结率100%;积极配合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加大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力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501111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201533423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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