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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1-31 10:25:16   点击率: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科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房保障科。负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指导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市更新科。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拟订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城市体检评估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指导各县(区)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的起草与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入、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临沧主城区房屋交易、抵押登记、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担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村镇建设科。拟订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计划、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造价管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资质和建筑业执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转件评审等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城建监察、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