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10 17:21:00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8-111603-66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10 17:21: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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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临沧市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临沧在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中的重大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美”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一是群策群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施工扬尘、燃煤小锅炉、柴油货车、“散乱污”企业、工业污染源等综合治理,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6微克/立方米,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向好。二是用心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千方百计改善水环境质量,纳入考核的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5个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临翔区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无黑臭”水质指标要求。三是持续发力推进净土保卫战。坚决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金属减排、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等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四是坚决有力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年度内共查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件,共受理办结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340件,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临沧市办理报送的“临沧某矿业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五是尽心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及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制度,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十条措施》《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要素跟着项目走”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年度内审批环评98个、登记备案960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53家、排污登记1010家。六是凝心聚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抓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完成争资5478万元;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临翔区、凤庆县、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通过省级复核,云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待省级复核,凤庆县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及“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临沧市同步启动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创建。抓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传唱环境日主题歌《让中国更美丽》,并制作MV推送《中国环境》、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生态环境部及省、市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播放。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制作环保设施开放视频在省、市“两微”平台发布,让公众足不出户了解环保设施情况。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度,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定点帮扶的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炭山村与全县同步实现高质量脱贫。抓好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安全,助力平安临沧建设,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医废处置,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许可改革,积极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配合完成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选址、建设及验收工作。

二、主要问题短板

我们在看到成绩、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短板: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环境质量状况不同程度存在盲目乐观思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思想认识不到位,压力传导不足,措施不够实,力度不够大,协同配合有差距。二是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现有的人员编制、执法力量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的形势、任务不相匹配。三是监测能力建设滞后,全市8县区除耿马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并可开展部分项目监测外,其余7县区均无监测业务用房和监测设备,缺乏持证监测技术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监测业务。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与“数字环保”和“大数据”建设要求相差甚远。如由第三方投资始建于2014年的临沧市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因地方财政困难无资金回购。五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管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队伍能力及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等急需深入推进和加强完善。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按照临沧市“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目标定位,着力完成省级下达2021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源头管控的作用落到实处。聚焦主责主业,从更高目标出发,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打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等“组合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担负起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职责使命,不断巩固提升全市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抓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谋划临沧市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为“十四五”顺利启航打牢基础。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系列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深化对临沧市情及生态环境现状的再认识,坚持“系统”观,注重各项工作、各种要素的关联性,做到“上级精神+优秀经验+临沧实际”,为临沧长远发展留足空间。二是加强与省级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及市级“十四五”各类规划对接,确保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发改等部门的产业准入清单以及既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相衔接,细化水、大气、土壤等各项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行,更具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可达性,避免“空中楼阁”。

(三)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提气、降碳”目标要求,坚持深度治理和科学管控“两手发力”,深入开展工业、城市、农村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一是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气候和空气污染指数分析预判,适时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严防重污染天气发生。二是着力抓好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各类施工扬尘防控,加强各县区建成区及周边烟花爆竹燃放、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宣传教育,推进饮食业油烟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达到考核要求。三是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抓好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强造纸、冶炼、制糖、水泥、酿酒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提升造纸、硅冶炼行业脱硫和水泥行业脱硝效率,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进行炉窑改造升级、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印刷、汽修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治理。三是加强农村秸秆(特别是油菜、蔗叶蔗稍)有序焚烧管控和宣传教育,督促县(区)政府划定城市周边农作物秸秆、荒草禁烧区。四是积极探索和研究临沧市碳达峰行动。编制2020—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十四五”碳排放计划;完成国家下达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积极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第三方核算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水质目标,着力解决南汀河等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实施控源减污措施,深入开展流域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督促各县区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控制排放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2021年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8县(区)全面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三是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继续抓好重点区域、行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五)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断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推进污染地块(区域)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新增污染土壤,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并督促落实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确保粮食安全;深挖潜力,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严格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适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所有权人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六)抓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评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执法监管“两个正面清单”,积极稳妥做好省厅下放权力的承接及调整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落实“五个不批”并做好“三线一单”成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化、差异化管理。二是持续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续工作,加强对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的监管,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排污单位加强指导,定期通过信息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完善手续、落实要求、达标排放,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三是加大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包括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七)抓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一是全力推动各类环境保护督察、巡视问题整改验收,紧盯重点区域、领域和问题,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总结经验,充分准备,积极迎接配合中央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二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总结提炼环境执法大练兵和交叉执法检查经验,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三是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和污染投诉调处工作,严肃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涉环社会稳定,着力构建平安临沧。四是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抓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事半功倍。

(八)抓好从严管党治党工作。一是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的制度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敢担当、善作为”的精气神、保持“勇争先、重实干”的进取心,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二是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以案为鉴专项教育,深入查找从严管党治党、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真正将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实落到底。三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不变、政治方向不偏。

(九)抓好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善日常考察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着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生态环境队伍。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临沧生态市通过国家和省级创建,凤庆县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镇康、耿马、永德、云县通过省级生态县创建复核。抓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建设,争取7县区监测站在设备、站房、能力上实现零的突破,耿马监测站填平补齐,达到三级站标准,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行监测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自行监测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数据,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配合抓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全力提供高质量展览素材。加快推进法治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环保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抓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各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的良好局面。抓好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然保护地监管、生产安全、保密安全、国家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平安临沧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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