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19:3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2-00003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1-01-29 19:3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报告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结合部门职能,不断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工作质量和效果得到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专栏作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20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党建工作、公开指南和目录、文件和解读、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43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5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4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类信息2条、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信息12条,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党建等其他信息170条。年度接受群众来电来访、便民窗口咨询、网络咨询共计447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市住建及时更新《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从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申请答复等方面对我局依申请公开方面进行了说明。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永久关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纳入临沧市政府网站集群2020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健全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住建局信息专栏,共设立组织机构、公示公告、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6个栏目。其中组织机构栏目下设置领导简介、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文件和解读、财政预决算及三共经费、权责清单、发展计划报告、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示、政策解读等栏目重点领域公开栏目下设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工程建设信息、住房保障信息、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等栏目;专栏专题专栏栏目下设党建、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

   (四)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专栏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

15

1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政务信息未能及时有效公开

  (二)对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掌握不够透彻,政务公开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和载体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下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新《条例》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政务公开、网站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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