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4 16:1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3-0011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19-12-04 16:16: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我市自公租房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有效保障,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转租转借、一人多套、预分配房源迟迟不能入住、不符合保障条件入住公租房等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请各县(区)、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力度。

      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修订了全市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就业、户籍等准入门槛参考,各县(区)、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以及可分配房源情况,合理修订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定期调整具体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租房保障范围与当地中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规模相匹配。

      二、严格审核配租

     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审核配租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切实把好准入关。明确公租房申请条件审核部门职责及协调机制,落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和授权审核制度,审核配租过程中,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一人多套”、不符合保障条件入住公租房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运营管理

    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要建立完善监督排查制度,监督入住对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坚决防止转租转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现象发生;对因住房、收入、就业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要完善资格复核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腾退公租房。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对公租房小区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四、预分配数限期清零

 我市沧源、双江、临翔区三个县(区)预分配数未按最长6个月的预分配期限交付入住的问题比较突出。请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在12月25日前全部与住户签订正式入住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明确,租金自交付钥匙之日起计算。同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快供电、供水、室内装修、消防、绿化等设施的扫尾,待具备入住条件后及时交付钥匙组织入住,切实按照要求时限完成配租入住工作。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区)在2020年1月10日以前要开展一次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工作组,对公租房住户不漏一户地进行全面核查。重点看当地准入条件是否合理,审核工作是否规范,配租过程是否透明,配租结果是否公正;重点查有无转租转借、闲置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现象,查有无审核把关不严、不符合保障条件入住公租房的现象,查有无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公租房、违规转租公租房的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责任追究,毫不留情进行惩处。发现公职人员在公租房承租、配租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各县(区)、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住建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并填报《临沧市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报邮箱:lczfbzk@126.com,传真:0883—2167513。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考评评分参考。

    附件:全市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xls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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