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3-02 09:43: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3-00015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3-02 09:43:17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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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建设局部门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8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临编复〔2019〕4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5号)精神,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5.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11.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13.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转件评审等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心)、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的攻坚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三篇大文章,突出“指标增长”“项目开工”“风险防范”3个方面的重点,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践行“三法三化”要求,不等、不停、不看,雷厉风行、迅速高效抓落实,与时间赛跑、向目标奋进,努力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1.抓好指标任务完成。紧扣市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把握“配套”“结构”“成本”3条原则,按照“三先三后”(先组织项目前期后测算指标、先组织项目申报后旁算项目投资、先组织开工后确定产值)的工作方法,系统谋划、优化结构、控制成本,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全市住建领域经济指标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努力实现“全市注册地总专承包企业总产值增速23%,全市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8%,全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速8%,向上争取资金10亿元”的目标任务。

2.抓实项目开工建设。坚持“循环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循环组织项目开工,循环组织项目申报”3个循环的工作理念,突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地产、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化片区开发、污水垃圾治理、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重点项目,持续加大项目谋划、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工作力度,争取获得更多的中央及省级补助、专项债券、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始终用项目开工建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抓优新型城镇化。坚持人民至上,充分衔接国家推进“宜居、韧性、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和云南推进“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聚焦国家以及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体系、城市更新、防灾减灾、城市智慧运行效能、生产生活低碳化、优秀传统文化、城市治理水平、城乡融合等住建领域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以“住房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更新改造、绿美城市建设”三个切入点推动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一是住房保障水平提升方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兴起新一轮的住房保障民生工程,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2806套(间);优化公租房分配管理制度机制,大幅提高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品质与水平。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新开工农房抗震改造7000户以上。二是城市更新改造方面,以破解城中村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探索“片区推进+点状改造”相结合的多元城市更新路径,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街区改造,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021户、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7000户,大力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绿色社区创建、海绵城市、城市停车场、市政道路等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三是绿美城市建设方面,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对标《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技术导则》,科学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将2023年作为城市公园建设年,结合旧城更新改造及新城建设,加快推进公园绿地、口袋公园、街心绿地、绿道网络慢行系统等建设,临翔区新建30个口袋公园、新建不低于17公里长度的绿道,其他7个县新建各不少于5个口袋公园、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发动、倡议有独立办公庭院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附属绿地空间或者改造成口袋公园面向市民开放。

4.抓强“两大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坚持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深入推进“两大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一是房地产方面,全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支持优质房企脱困,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推进房地产项目储备,加大在建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市场信心,努力保持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与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协调,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抓出险房企,一方面帮助企业自救,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处置,该破产的破产,该追责的追责,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不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一头”抓优质房企,支持优质国企、民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转型,有条件的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严格预售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大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全市房地产从普通商品房向高品质商品房转型、普通房地产向康养房地产转型、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型、第三代住房向第四代住房转型,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二是建筑业方面,开展市外建筑企业技术人员资源大调研,摸清在临实施项目的企业总量、类型、人数,企业家结构,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有意愿落户临沧购房、就业等情况,形成资源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调研报告,服务全市资源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从“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提速资质审批,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罚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突出提品质、降成本两个主攻方向,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法、新产品,加强建筑工人队伍培训教育。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贯穿到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建筑市场主体倍增,积极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和装饰装修、幕墙、消防、电子与智能化等专项资质申办,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增长较快、带动能力强、信用优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推动省内外建筑企业转注或在我市成立子公司,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年内新增资质建筑业企业20户以上。

5.抓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城市美丽事业的一项措施常抓不懈,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市、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城管进两区”“城管进夜市”“小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活动,进一步研究探索城市治理新机制、新举措,落实·《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窨井盖维护管理制度》《临沧市城市家具维护管理制度》《临沧市城市夜市巡查工作制度》《临沧市城市门前包卫生管理制度》《临沧市城市污水管网巡管制度》《临沧市城乡污水、垃圾执法检查制度》《临沧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着力解决城乡清洁、城市绿化、窨井盖、“城市家具”、餐饮油烟、污水垃圾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广大市民打造美丽宜居干净的舒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6.抓紧消除风险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污水垃圾治理面临的现实风险和潜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治理方面的问题短板,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整治,加快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面启动云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进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全力做好11座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行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危大工程管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整治、防洪排涝、城镇供水、消防安全等重点,抓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严管重罚,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年度“零亡人”目标,全面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5.9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6.6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85.27万元,增加12.37%,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级别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5.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5.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8.58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级别工资增加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2.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5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06万元,增加4.79%,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级别工资增加;项目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014.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支出、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会议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其他交通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5.80万元。主要用于原渠道支付退休费、退休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25万元。主要用于原渠道支付退休费、退休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7.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5.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6.68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吸烟环境创建及文明吸烟室的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3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8万元)。

津贴补贴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万元)。

奖金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万元)。

绩效工资18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缴费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万元)。

住房公积金8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7万元)。

办公费1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

电费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万元)。

邮电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差旅费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会议费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万元)。

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万元)。

培训费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123.2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3.22万元)。

工会经费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万元)。

福利费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23.47万元)。

退休费4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9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98.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部分县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6850万元,主要用于租赁住房保障,2023年部分县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3303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部分县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41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住建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8万元,较上年增加7.3万元,增长11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住建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市住建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万元,较上年增加2.8万元,增长56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60人次。增加原因为:省级调研指导工作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住建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万元,较上年增加4.5万元,增长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增加4.5万元,增长7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原勘察设计院车辆并入。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项目资金326.68万元。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细化了项目批次、项目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持续影响、质量、时效等绩效目标。各项目绩效目标内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局将以整体绩效目标为基础,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度量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经费530900231100001172081努力完成2023年市委、市政府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新开工污水管网建设里程>=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公里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平方米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扬尘、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六同步执法检查。>=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增速>=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平方米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天然气管道建成数量>=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公里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增速>=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数量>=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城乡垃圾治理=效果显著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期建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经费530900231100001698587完成2023年污水、供水、雨水、燃气管网年度计划。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污水管网>=128公里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雨水管网>=68公里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供水管网>=82公里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燃气管网>=25公里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90%
2022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30900231100001698417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30号)安排,项目已于2020年9月20日开工,由我局按照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相关单位,确保全市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完成任务>=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用于保障机关运行费用预算为88.76万元,与上年76.43万元增加12.33万元,增加16.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原勘察设计院车辆并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具体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16.6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工会经费7.26万元,培训费5.44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资产总额374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2.65万元,固定资产40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14.56万元,无形资产504.9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0111

  
附件【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批复2023030310063635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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