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3 08:38:4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2-00043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2-09-23 08:38:44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报告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8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临编复〔2019〕4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5号)精神,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5)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11)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13)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办理临沧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并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指挥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14)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转件评审等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2.机构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科。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心)、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临沧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3.人员编制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处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事业编制45人。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指标完成较好。坚持“上项目,抓投资”,努力挖掘发展潜能,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全市房地产业工资总额达4.54亿元,增速20.9%,超计划目标7.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3名;全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达3484.9万元,增速24.1%,超计划目标12.1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6名;全市注册地总专承包企业总产值达137亿元,增速27.24%,超计划目标12.24个百分点(该项指标省级还未核返);全市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达126.6万平方米,增速4.97%;全市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96.16亿元,向上争取资金10.6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45.64亿元(该项指标为截至11月底数据)。

2.项目谋划更加扎实。树立“找项目、制项目、干项目、用项目”的思维,常态化在国家、省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中找项目、找资金、找路子,抢抓机遇抓储备、综合施策抓争资、精准发力抓进度,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及申报。2021年,共向省发改、财政部门推送城乡建设领域项目206个,概算总投资634.92亿元;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列入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60个,总投资246.07亿元,拟申请专债资金112.51亿元;共获得专项债券资金6.57亿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4亿元。上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55个,总投资114.49亿元,申请补助资金31.71亿元,储备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14个,概算总投资458.88亿元,拟申请专债资金196.02亿元。

3.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托底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2021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216户,开工率115.26%,基本建成1686户,完成投资12.44亿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10309户,开工率100%,完成改造6568户,完成投资4.15亿元,为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发展保障性租赁租房步伐加快。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作为构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目前,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实现开工建设。三是保障房分配管理齐头并进。积极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完成99个公租房小区房源信息录入。截至12月底,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7635套、分配率97.56%;发放租赁补贴3360户、740.17万元,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围绕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帮扶,积极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事项受理,受理申请249件,办结242件,办结率97.2%。争取省级农房抗震改造指标42717户,到位中央补助资金5.38亿元,截至11月底,42717户农房抗震改造全面竣工、竣工率100%。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组织编制现代宜居新农房户型图,并向云南省住建厅争取将沧源自治县班洪乡下班坝自然村及班老乡帕埃自然村确定为省级宜居新农房示范村。

4.城乡建设成效突出。一是海城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牢固树立“大海绵”理念,将“海绵化建设”贯穿到城乡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海绵乡镇、海绵村庄建设。新开工建设海绵城市2.9平方公里,累计建成海绵城市25.495平方公里,全市城市建成区近3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二是城市体检有序推进。完成8县城城市自体检,形成了《临沧市城市自体检报告》,临翔主城区列入全国2021年59个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全力助推城市更新,共储备城市更新项目879个,计划总投资3525亿元。三是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推进。启动8个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工4个。新开工城镇污水配套管网76.66公里,新开工然气管网35.5公里。新开工智慧停车场项目9个、计划建设停车位1258个,已竣工3个、建成停车位543个。双江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基本实现,建成垃圾处理场1个、城区垃圾转运站4个、农村垃圾收集房441个,配备垃圾收集设置3980个、清运车辆57辆。云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县、孟定镇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四是“美丽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全市“美丽县城”建设储备项目414项,开工建设项目317项,完工134项,累计完成投资85.23亿元。镇康县、耿马自治县作为2021年“美丽县城”创建重点推荐县,已完成影响力与美誉度评价、省级部门现场打分等考核环节。五是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狠抓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深入推进“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3个专项行动,累计完成8094个点位、23915.9吨裸露垃圾堆放点排查及整治、新建和改造各类公厕2884座、建设洗手设施5603座。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开工建设15个、完工6个,设施覆盖率达78%,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扎实有效。

5.市场监管力度加大。一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始终把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抓手,落细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截至12月底,全市在建房地产项目50个,完成投资66.36亿元,增速5.94%,同时,建设完成“临沧市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二是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促进本土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全市注册地总专承包企业总产值达137亿元,新增资质建筑业企业60户,全市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达198户。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面积中绿色建筑占比面积75.75%。三是烂尾楼清理整治成效明显。加大烂尾楼清理整治力度,持续推动整治措施落实,截至12月底,全市22个烂尾楼项目已实质性复工盘活18个,复工率81.82%。四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有序推进。研究制定《临沧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基本建设程序、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治理。共组织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1080个(标段),并推进435个问题项目(标段)进行整改。五是常态化推进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治乱。研究制定《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斗争工作方案》,重拳整治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工程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燃气市场等7个方面乱象。截至12月底,共摸排247条行业乱象问题线索,并全部完成整治。

6.深化改革步伐加快。一是建议提案办理高质量完成。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助推行业改革的抓手,完成7件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程网办”,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2021年,全市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711件,实行并联审批198件、联合审图101件、联合验收29件。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按照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100%完成年度部门随机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临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建筑市场信用行为,2021年,公示行政许可信息498条、行政处罚信息84条,无迟报、漏报、瞒报情形。四是法治保障不断完善。着力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出台《临沧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海绵城市初步设计审查要点(试行)》《临沧市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临沧市海绵城市施工与验收导则(试行)》,上报《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临沧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作为2022年立法计划。五是城市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围绕打造“共商、共管、共享”的社区城市管理新模式,印发《临沧市“城管进社区”工作方案》,推进执法力量前移下沉,组织8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进驻行动。《临沧市“城管进社区”工作方案》被云南省住建厅上报国家住建部,并转发全省各州市学习借鉴。六是机构设置不断优化。紧跟国家城市更新政策导向和省住建厅内设机构调整,及时报批调整科室设置,在全省16个州市中首家成立城市更新科。

7.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一是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有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执行“疫情防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扬尘治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烂尾楼、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十三同步检查机制,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住建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巩固。研究印发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强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等系列文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消防安全监管不断规范。组织34个传统村落完成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开展了3轮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36个传统村落和拟申报传统村落的112个村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三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扎实推进。细化明确了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三方面普查重点,组建3个普查调查专家组,积极开展普查培训,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完成普查底图制作,全面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四是监督执法深入有效。坚持严格执法不松懈、铁腕治安不留情,树立严管重罚的鲜明导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2月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实施行政处罚293.38万元吗,其中:市本级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件,实施行政处罚90.46万元。

8.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主线,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类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学习先进典型”“红色故事大家讲”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党干部学党史做到知历程、知艰辛、知伟大,悟思想做到淬炼思想、砺炼能力、锻炼党性、锤炼业务,办实事做到抓指标、抓项目、抓创新、抓作风、抓成效,开新局做到力戒漂汤油、力戒花花肠子、力戒花拳绣腿、力戒我行我素、力戒自以为是、力戒自吹自擂。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狠抓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了考核指标、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狠抓“一岗双责”落实,紧盯关键岗位,区分高、中、低三类廉政风险级别,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所属党员干部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年内共提拔任用3名机关副科级干部、2名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轮岗改任3名科级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干部6人次,完成13名事业人员职务聘任。完成局机关党总支书记调整和2名支部委员补选,吸收1名中共预备党员,确定3名入党积极分子。三是作风建设持续向好。抓实“党员+公厕、党员+污水、党员+项目”“三人一组,比学赶超”“吃拿卡要、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四个专项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必学赶超。执行“周抽查、月通报”考勤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局党组“30条”规矩、意识形态3个负面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3个负面清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2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3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9.6万元,占总收入的99.81%;其他收入4.55万元,占总收入的0.19%。总体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73.01万元,增加18.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8万元,占总支出的53.52%;项目支出1139.34,占总支出的46.48%;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7.86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度内开通动车,出差大多采用乘坐动车的方式,差旅费大幅减少,加之疫情原因,开展培训多采用视频培训的方式,培训费有所减少,致使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08万元,增加了2.9%,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根据市委作出的大干新型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布置等相关要求,加强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9%。人均基本支出16.46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92万元,减少7.7%,主要原因由于年度内开通动车,出差大多采用乘坐动车的方式,差旅费大幅减少,加之疫情原因,开展培训多采用视频培训的方式,培训费有所减少,致使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1.城乡社区支出577.75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工作、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勘察设计院补偿、临沧市沿边城镇带建设、孟定区域性国际新兴口岸城市建设等工作。

2.农林水支出561.5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7%。与上年对比减少2.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年度内开通动车,出差大多采用乘坐动车的方式,差旅费大幅减少,加之疫情原因,开展培训多采用视频培训的方式,培训费有所减少,致使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经费、遗属补助、抚恤金以及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1,53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9%。主要用于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工作、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勘察设计院补偿、临沧市沿边城镇带建设、孟定区域性国际新兴口岸城市建设等工作。

4.农林水(类)支出56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5.住房保障(类)支出8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的4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7万元,完成预算的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的2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43万元,增长12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57万元,增长28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3.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7万元,占77.16%;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占22.8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烂尾楼督查检查、海绵城市、海绵村庄建设、城市体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指导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1,主要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9938.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92.57万元,固定资产1930.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无形资产615.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3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65.37万元,增加原因为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固定资产增加65.41万元,增加原因为原勘察设计院车辆划入,其他固定资产增加0.57万元,为购买打印机。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122.76万元,共10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122.76万元,支出1122.76万元,支出率为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体目标:全市房地产业工资总额达4.54亿元,增速20.9%,超计划目标7.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3名;全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达3484.9万元,增速24.1%,超计划目标12.1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6名;全市注册地总专承包企业总产值达137亿元,增速27.24%,超计划目标12.24个百分点(该项指标省级还未核返);全市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达126.6万平方米,增速4.97%,预计全省排名第4名;全市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96.16亿元,向上争取资金10.6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45.64亿元。

(二)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人防工作涉密,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不予公开,公开数据与财政部门批复数据有出入,如需查询,请按《保密法》相关规定申请查询。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111

  
附件【2021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9103554957.xls
关闭窗口